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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出台全市首个餐饮业油烟污染案办理指导意见


来源:凤凰网宁波综合

随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基层群众对防治身边油烟污染的声音空前高涨。近日,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台了全

随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基层群众对防治身边油烟污染的声音空前高涨。近日,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台了全市首部《餐饮业油烟污染案件办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案件处置流程、调查取证等方面作出全面细致的规定,确立了基本制度框架。

《意见》梳理了餐饮业油烟污染案件五大类典型案由,明确“将油烟直接排入下水管道”“在禁设区域内露天烧烤”“超标排放油烟”等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群众一经发现,都可以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投诉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意见》就如何判定是否“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作出特别说明,执法部门根据群众投诉情况、监测超标严重程度、对周边环境影响程度等因素作出科学理性的判断,进而作出正确决定。

为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权限,合力规范餐饮业经营行为,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餐饮油烟污染,《意见》对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处理餐饮业油烟污染案件时的职责进行梳理。其中,环保部门应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等环评设施的安装维护提出指导意见;市场监管部门应切实履行对餐饮服务业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未领取餐饮服务许可等行为有前置监管和依法查处的责任。

据统计,2017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巡查发现200余家餐饮店存在油烟污染问题,逐一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并督促其整改到位。今年3月以来,该局对辖区内餐饮油烟排放情况进行多轮次专项检查,聚焦餐饮集中区、住宅小区周边餐饮店等,严肃查处未安装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油烟、将油烟直接排入下水管道等违法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下阶段,该局将指导基层执法中队按照《意见》规定,进一步规范餐饮业油烟污染行为查处程序,有效提升该类型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切实改善城区环境、提升人居品质。

[责任编辑:王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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