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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泛撒网到精准捕捉——海曙区“百创汇海计划”升级汇聚人才新势力


来源:凤凰网宁波综合

日前,海曙区发布2019年引进支持海内外人才和团队百创汇海计划,在去年百创汇海人才新政基础上,在申报条件、项目资助和评审认定等方面进行了“升级”,让引才育才更加科学规范。新的计

日前,海曙区发布2019年引进支持海内外人才和团队百创汇海计划,在去年百创汇海人才新政基础上,在申报条件、项目资助和评审认定等方面进行了“升级”,让引才育才更加科学规范。新的计划更加具体,在一年的实践基础上,改革创新了引才模式,让海曙的引才政策从广泛撒网到精准捕捉。

对于人才的渴求,海曙从未间断。去年发布的百创汇海计划,向从事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技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六大产业领域的高层次创业创新团队和人才献上18条优惠政策。一年来,共征集到64个创业创新人才项目落户海曙,推荐申报入选市级3315系列计划的人才项目总数居全市首位。通过海内外引才引智工作站及引才大使的宣传推介,百创汇海计划引起了众多高层次人才的瞩目,人才力量向海曙凝聚,创新创业迸发出新的发展活力。

引才体系科学化

这次升级政策最明显的就是对引进对象范围进行了调整。在去年的基础上,重点引进“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发展前景较好、符合我区重点产业方向”的人才和项目。之所以确立这样的标准,也是为了避免人才和项目引进过程中,因无法达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而浪费资源,为真正需要落户的好项目腾出空间。

为了更加精准的引才,计划中更新了人才和团队申报条件,进一步完善了政策体系。在选拔标准上,突破传统“教条主义”桎梏,更加注重人才团队在科研技术创新和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业绩成果和产业前景。具体来看,增加了团队中其他核心成员的学历要求,也同时规定,对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等重点高层次人才领衔的创业创新团队,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落户时间等方面适当予以破格,把握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平衡统一,有效为“人才强区”充实力量。

引才评价市场化

此外,海曙还创新启动资本引才项目评审机制,让引才更加符合市场需求,而不再只是政府行为。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获得民间资本并达标的创业团队或个人可同时参加资本引才专场评审,对入选落户的资本引才创业团队或个人,将按民间资本货币投资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针对创新团队的评审,将采用与创业团队相同的技术评审加项目答辩模式,并通过引入专业的第三方机构,承担项目测评职能,让人才和项目接受市场大环境检验,更加公平高效的培育出符合海曙发展需求的项目。

引才途径社会化

通过探索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延揽人才,推动人才工作和政策的市场化导向,激活人才项目创业创新动能。同时,鼓励发动重点企业、创新平台、中介机构推荐人才项目,对推荐引进优质人才项目的人才服务机构及个人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打造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市场化“人才引进共同体”。计划中的这一条目公布后,已经有3家引才中介机构与我们联系洽谈合作意向,海曙的国内外引才据点布局又将迎来新一轮的扩张。

相信今年升级版的‘百创汇海’计划能够更精准的吸引真正想落户海曙的人才项目。下一步,海曙将继续做好高层次人才和项目落地落户、政策落实、跟踪服务“三到位”,推动“百创汇海”品牌汇聚起人才新势力。

附:

宁波市海曙区2019年引进支持海内外

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百创汇海计划”公告

为进一步加快引进集聚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高端团队,增强创新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努力打造国内一流强区,根据宁波市海曙区《关于深化实施海内外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引进“百创汇海计划”的意见》(海党办〔2018〕10号)精神,现就2019年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高端创业创新团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与重点

面向海内外引进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发展前景较好、符合我区重点产业方向的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高层次创业创新团队(人才)项目。

二、申报类型与条件

“百创汇海计划”分创业团队、创新团队、创业人才、创新人才(含外裔创新人才)4类,具体条件为:

(一)创业团队

1.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2017年1月1日后来宁波市创业或拟到宁波市创业。

2.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核心成员一般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

3.创办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低于3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须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20%,实际投入到项目的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一般在50%以上。

4.公司承诺获得政府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海曙区。

(二)创新团队

1.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2017年1月1日后来海曙区工作或拟到海曙区工作。

2.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此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核心成员一般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4年1月1日后出生)。引进后应全职在海曙区工作,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

3.创新团队依托的研究机构或研发平台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创新团队由企业引进的,所在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经营业绩,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能为团队创新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以及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三)创业人才

1.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公认度,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

2.创业人才应在2017年1月1日后来宁波市工作(服务),在2019年4月15日前在宁波市海曙区创办企业,且为所在公司的主要创办人,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20%,实际投入到创业项目的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3.公司承诺获得政府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海曙区。

(四)创新人才(含外裔创新人才)

1.取得博士学位或年薪在50万元以上,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过中高级管理(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

2.创新人才应在2018年1月1日后来海曙区工作(服务),且在2019年4月15日前到依托单位工作,引进后全职在海曙区工作,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

3.外裔创新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1954年1月1日后出生),引进后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1年。

4.依托的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所在企业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能为创新人才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

上述创业创新团队和人才特别优秀的可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条件上破格一项;顶尖人才(诺奖获得者、两院院士、外国院士等)、特优人才(国家重点人才计划专家、长江学者等)和领军人才(浙江省重点人才计划专家等)等领衔的创业创新团队可视情在带头人及成员年龄、学历、职务、职称、落户时间等方面适当予以破格。

三、主要扶持政策

1.项目资助:经等级评审入选落户的团队项目3年内按A类、B类、C类、D类四个层次,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300万元、200万元的资助,入选人才项目分别按A类、B类两个层次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入选落户的民间资本引才创业团队、创业人才,按民间资本货币投资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的资助,该条政策与等级评审项目资助不重复享受。

2.配套资助:申报后经我区推荐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配套资助;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200万元的配套资助;入选“3315系列计划”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配套资助;同时入选区级人才计划的项目,区级配套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处理。

3.其他资助:入选的团队(人才)项目还可享受场租补贴、贷款贴息、成长升级等奖励资助,以及在人才住房、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政策保障。

4.引才奖励:人才服务机构及个人帮助引进的人才和团队,按其引进团队(人才)的等级给予最高60万元的奖励。

四、申报遴选程序

1.项目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15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或团队可以登陆海曙区“百创汇海计划”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114.55.110.96/nbhs)进行网上申报。

2.资格审查。对引进人才的身份、年龄、护照、国籍、学历、经历和业绩等申报资料等进行审查。

3.专家评审。组建专家评审团队,对通过初选人才和团队项目进行技术评审和答辩评审,择优确定建议人选。

4.尽职调查。委托第三方风险投资机构,对评审推荐的创业项目情况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核实调查。

5.审定资助。建议人选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确定最终入选名单并发文公告。

五、其他事项

1.优先支持已落户项目、已获得民间资本项目及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人才领衔项目。

2.获得民间货币出资不少于300万元的创业团队、获得民间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的创业人才,且民间资本到位时间不晚于2019年4月15日的项目可同时参加资本引才专项评审。

3.人才和团队(含带头人和成员)申报“百创汇海计划”时,每次仅能申报一种类型,不得多类型申报,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已列入区级计划以上人才不再作为申报对象。

4.申报人要认真填写相关材料并在申报书承诺栏签名,确保上报信息和证明材料全面客观、真实准确,项目申报材料将作为后续项目评估管理的重要依据;落户后,应将主要精力放在海曙区项目上,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

5.资助经费实行分期拨付,具体程序按照《海曙区“百创汇海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

本公告由海曙区委人才办、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公告咨询联系人:祁先生、郑女士

联系方式:0086-574-55883131、0086-574-55889297

邮箱:hsqrczx@126.com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王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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