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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户人家因个人垃圾不分类被罚款70元


来源:凤凰网宁波综合

近日,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江厦中队开出了首张个人生活垃圾未分类罚单。这意味着垃圾分类不再是“纸上谈兵”,个人垃圾不分类、乱分类将面临处罚。6月7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江厦中队执法

近日,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江厦中队开出了首张个人生活垃圾未分类罚单。这意味着垃圾分类不再是“纸上谈兵”,个人垃圾不分类、乱分类将面临处罚。

6月7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江厦中队执法队员在新街社区例行检查居民垃圾分类情况时,发现了一厨余垃圾桶里有一袋装有纸巾的厨余垃圾袋向外敞开着。经过扫码确认后,这是属于辖区住户的。“经我们查证发现,这位居民在4月27号的时候,也有未分类投放的行为。我们中队向他送达过《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但是这位居民逾期没有改正他的行为我们将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他处以罚款70元。”江厦中队副中队长毛伟吉说道。

这位王姓居民成为宁波第一个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受到行政处罚的人。毛伟吉说,”其实罚款并不是我们的目的,但是处罚作为我们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手段之一又是必要的,我们希望通过处罚这种手段来督促广大市民群众提高垃圾分类的意识,养成自觉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的好习惯。”

据悉,自去年年底垃圾分类工作开展以来,江厦中队结合“执法进小区”强化常态化巡查模式,积极推进小区垃圾分类工作。一方面开展“垃圾分类”知识讲座进小区活动,向小区居民普及相关知识,充分做好前期的宣传和告知工作,为全面实施垃圾分类打好基础。另一方面强化与街道、社区的联动协作,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高日常执法管理成效。截止6月10日,中队已累计教育劝导108次,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57张。 “接下来,我们还将继续对个人垃圾不分类进行处罚。从最早对楼宇、饭店、市场垃圾不分类进行处罚,到后来对小区物业进行处罚,直到现在对个人进行处罚,希望能引起每一个人的重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江厦中队负责人成伟波表示。

[责任编辑:王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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