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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路灯——江北区管理执法联动点亮城市之夜


来源:凤凰网宁波综合

路灯,城市公共照明设施,好比城市一条街道、巷弄的“眼睛”,是需要大家共同爱护。近日江北区以房地产建设公司,就因为施工过程中的不规范操作,造成了路灯线路损坏,被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

路灯,城市公共照明设施,好比城市一条街道、巷弄的“眼睛”,是需要大家共同爱护。近日江北区以房地产建设公司,就因为施工过程中的不规范操作,造成了路灯线路损坏,被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处罚。据了解,这也是照明设施下放区级管养以来,江北区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6月25日凌晨,宁波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工业区长兴路南侧路段有大面积的路灯不亮。由于范围较大,即时修复难度较大,工作人员在初步排查事故原因后做了应急处理。

随后,江北区照明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联系了属地工业区综合行政执法中队。6月25日下午,执法人员会同管理人员再次来到事故现场,并做了详细排查,发现事故路段中的一盏路灯地下管线存在异常。

“我们就长兴路(宏图路-洪塘西路)沿线路灯进行排查,打开了部分路灯杆,发现位于路段南侧路面的一盏路灯的埋线接口处的电线断裂,且断裂处有些许烧焦痕迹,造成长兴路南侧沿线路灯的线路短路,导致百余盏路灯照明设施停止工作。初步怀疑是是附近施工造成的影响。”江北区照明中心工作人员告诉道。

根据初步调查线索,联合调查小组就长兴路沿线进行排查,发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新浇筑了路口,但因为未做好相关保护措施,导致整条路段路灯电缆被拉动挪位,引起一定范围的路灯问题。当事人单位也对施工现场存在的管理问题进行道歉,并在事故发生后主动配合江北区路灯管理部门积极进行路灯修复。

根据《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城市照明设施范围内,禁止有损坏、侵占城市照明设施的行为,如有违反,在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还将面临罚款。

“随着江北区城市规划不断发展,城市面貌日新月异。我们在日常巡逻中,时常发现有市政设施损害的情况。”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提醒,“各单位在进行施工建设的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施工要求,规范作业。如有损害情况发生,及时联系管理部门,进行修复,减少对市民出行产生的影响。”

[责任编辑:王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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