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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相“入伙”网络养猪项目 180余人“血本无归”


来源:中国新闻网

记者15日从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受理的一起由“人参猪”引发的案子中,被告人陈某通过网路平台发起“西藏雪山上的‘人参猪’,在我的农场

被告陈某发布的众筹项目。余杭法院

被告陈某发布的众筹项目。余杭法院

记者15日从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受理的一起由“人参猪”引发的案子中,被告人陈某通过网路平台发起“西藏雪山上的‘人参猪’,在我的农场里奔跑”众筹项目,吸引180余投资人投入200余万元。两年“血本无归”后,投资人将陈某告上了法庭。

“藏香猪,从小放养山林,喝的是雪山纯净泉水,吃的是松茸虫草山珍。三年前,我在西藏林芝第一次见识被藏民称为“人参猪”的藏香猪,从此走上猪倌之路,再也不愿回头。多年来的辛劳,只为和人分享这一口难得的好猪肉。”自2016年12月,陈某通过众筹平台(下称“平台”)发起众筹项目。

根据平台公布的项目信息,该项目位于国家4A级景区西藏林芝错高湖旁,拥有超过1000亩的可使用面积,放养了近6000头藏香猪,占西藏主产区纯种藏香猪总数的五分之一。而发起人陈某似乎也是一位青年才俊,“25岁开始,开煤矿、做金融、搞种植,几乎做一行赚一行”。

2017年初,包括原告周某在内的180余位投资人被这张养殖“西藏雪山的人参猪”的“宏伟蓝图”吸引,分别与陈某签订了《投资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周某作为投资人出资3万元,和其他投资人共同与陈某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由陈某全权负责项目的经营,在项目周期内投资人每年可获得项目公司0.5%股份的分红,每年前三季度每季度可获得一份藏香猪猪肉礼包,每年第四季度可获得一份藏地礼盒;项目期为4年,投资满两年后投资人可要求陈某按照初始投资金额115%的价格回购股权,投资期满后陈某按初始投资金额130%的价格回购股权。协议签订后,周某依约通过平台支付了投资款3万元。

2017年9月,周某看着一个季度早已过去,“藏香猪”肉却迟迟未到,便向陈某询问。陈某这才坦陈了实情:“猪肉市场不景气,项目黄了!”于是周某又与其签订了《解约协议书》,约定原投资协议解除,投资人已支付的投资款转为借款,于2018年4月到期,到期后陈某按照原投资金额107.5%的金额支付本息。然而周某和其他投资人同样没有等到说好的“本息”,于是将陈某告上法庭。

法院提醒,近两年类似的网络投资项目“遍地开花”,项目广告天花乱坠,吸引投资人争相“入伙”,但最终血本无归的教训也比比皆是。因此投资人投资前务必认真审核项目背景,不要轻信广告中的花言巧语。(完)

[责任编辑:王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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