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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抓拍取证 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启用新装备


来源:凤凰网宁波综合

“温馨提示:您的浙X XXXXX小型机动车于2019年9月X日X时X分在宁波市人民路XX号因不按规定停放被综合执法电子设备拍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请您

“温馨提示:您的浙X XXXXX小型机动车于2019年9月X日X时X分在宁波市人民路XX号因不按规定停放被综合执法电子设备拍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请您尽快驶离。”近日,在人民路路段人行道违停的车主都收到了这样一条短信。

车载移动抓拍设备

究竟是怎样的电子设备,能够自动抓拍违停信息?带着这个疑问,在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特勤中队,我们看到了这个有着“特异功能”的执法电动车。和普通电动车不同的是,该车后座安装了一个白色铁盒,打开盒盖,是一个可以操作的显示屏,铁盒右侧还有三个摄像头,连接内部的数据系统。当它开始工作时,铁盒外侧会显示出“正在进行违法停车检测”的字样,三个“眼睛”会自动抓拍违停车辆的信息。

执法队员核实拍摄图像

“该套设备包含了硬件和软件,硬件部分主要是为了完成违停车辆的取证,通过车载移动电子抓拍设备自动拍摄一张近景和一张远景。其中,远景是为了通过GPS固定停车环境和位置,准确记录时间等信息;而近景是为了确定车牌号。拍摄照片后可以直接通过软件系统进行共享。”现场,负责核实拍摄图像的执法队员告诉道,在确认驾驶员不在现场后,执法人员会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后续处理。“通过该系统和例如执法记录仪等设备的配合,我们会获得三张照片、一个视频,整个处理过程将更加科学、准确,相应的执法效率也将有所提升。”

据了解,使用这种车载移动电子抓拍设备执法,在全市也尚属首例,近期将在人民路、大庆南路的部分路段人行道对机动车违停行为进行电子抓拍试点工作。目前,该套设备已经完成调试,进入温馨提示阶段,9月10日起将正式投入使用。

执法队员核实拍摄图像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相关负责人还提醒广大市民,正式执行违停抄告后,现场将不再留下纸质抄告单,而是统一通过政务系统推送提醒短信,收到提醒短信的车主需尽快到江北区梅竹路655号的处理网点接受处理。

[责任编辑:王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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