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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电占便利 破坏公共照明设施者在宁波江北栽了!


来源:凤凰网宁波综合

疫情期间,宁波江北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一工地疑似存在窃取路灯用电行为,经调查取证后,当事人拆除了私自连接的电缆并全额赔偿损失4217元,涉事人员已被属地中队立案处罚。江北区综合行

疫情期间,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照明中心主任薛波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一工地疑似存在窃取路灯用电行为,经调查取证后,当事人拆除了私自连接的电缆并全额赔偿损失4217元,涉事人员已被属地中队立案处罚。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陈华君说:“江北区城市公共照明设施量大面广,现就多达11万盏,针对公共照明设施破坏行为很难及时发现,抓现行和找证据更难,这也是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管理的难点和痛点。”

2019年11月,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一路灯配电箱内铜排被盗,查阅监控信息后向警方报案,两天后窃贼落网。慈城派出所领导说:“案情发生后,区城管局主动联系我们所,我们非常重视,通过加强侦查力度,一并破获发生在鄞州的另2个系列案子,涉案值近2万元,现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公共照明设施能否随意侵占、偷盗?答案必然是否定的,但实际上确实存在许多随意接电、挂载的情况,照明电线电缆被盗也屡见不鲜。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照明中心主任薛波介绍说:“公共照明设施设置的目的是为了便于市民夜间出行便利和安全,同时也有美化城市环境的作用,其建设、运行费用全部在城市建设维护税中承担,这些侵占、偷盗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而且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为何这类现象屡见不鲜,主要原因一是隐蔽性强,难以及时发现;二是责任认定困难,违法人员存在侥幸心理;三是公共设施受损,有时因为线索难觅,不少单位与部门就会畏难,经常不了了之。偏偏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就喜欢啃硬骨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陈华君说:“我们局对照明设施的管养是念好四字诀,首先是“亮”和“省”,坚持黑灯48小时内修复和亮灯率达99.7%以上的底线标准,去年我们还实施了道路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今年预计可减少年度电费近400万,大幅节省公共财政支出。其次是要做到“美”和“治”,我们进行重点路段灯杆刷漆工作,开展灯杆挂载专项整治活动,现已排查36000根灯杆的挂载设施设备,已登记1500杆,已清理部分非法挂载,切实保证设施的安全整洁和美观。“治”是要紧紧依托公安和行政执法部门,加大巡查力度,如果案件没到公安立案标准,我们行政执法就及时跟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违法必究。”

自2019年该局启动城市管理精细化提升工作以来,路面巡查的频次提升了,检查的细致度也增加了,从过去查十个设施10分钟到现在查1个设施就要10分钟。这样的巡查,任何小动作被发现是迟早的事,一旦发现,当事人面临的必然就是重拳打击,绝不手软。

若确实有需要,是否可以借用路灯挂载或从路灯处临时取电?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回答:只要符合法律法规,并且办理相关手续就可以,具体可以拨打智慧城管热线0574-87675310或市长热线12345咨询。

[责任编辑:王嘉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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