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牵绳、不给犬只佩戴有效犬牌、未及时清理排泄物……在宁波,这些不文明养犬行为将换来一张罚单。6月1日,《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的第一天,宁波市各地城管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开出了首批罚单。
不文明养犬行为一:
不给犬只佩戴有效犬牌
早上5点30分,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江厦中队早班队员在天封社区巡查过程中,发现小沙泥街12弄4号前有居民在遛狗。执法队员发现当事人郑女士养的吉娃娃并没有佩戴有效的犬牌,经询问当事人承认其违法事实。
此前,江厦中队曾因相同行为对郑女士进行过普法宣传,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未为犬只佩戴有效犬牌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执法人员依据《条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元。
不文明养犬行为二:
遛狗不牵绳
上午7时左右,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碶中队执法队员在读者公园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带着一只中型拉布拉多犬经过,狗脖子上套了项圈和狗牌,但并未栓狗绳。执法队员遂上前询问,当事人顾某不好意思地承认因贪图方便未给狗拴上狗绳。
“根据《条例》,未以牵引绳有效管控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没收犬只,由公安机关注销养犬登记证。把狗狗用牵引绳控制在主人的身边,一方面方便规范狗狗的行为,另一方面也是保护狗狗不受外界因素侵扰,毕竟狗不会说话,行为不能被预料到,所以栓绳利人利狗。”执法队员向顾某宣读解释了相关条文后,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同时并处罚款50元。
多地城管开展巡查
全市统一行动
昨天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多地开展了养犬管理执法查处行动,开出了《条例》生效首日后的首批不文明养犬罚单。
据了解,宁波市六区、四区县(市)、四园区均已发布养犬管理重点管理区。“聚焦重点管理区,对辖区养犬情况展开全面排摸,对已登记在册养犬市民通过电话联系进行提醒,针对部分犬患问题突出的小区、市场、广场、健身步道等场所开展针对性宣传。”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指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执法人员提醒市民,宁波市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携犬出户,需备齐犬牌、犬链、大犬嘴套及清理犬便用具,即为犬只佩戴有效犬牌,以犬链有效管控犬只、犬链符合规定长度、为大型犬佩戴嘴套、狭小空间内主动避让他人,不将犬只交由行为能力限制人,不闯禁入限入场所、区域,做好随地便溺管束和清理。违反《条例》者将面临几十元至2000元不等的处罚。
投诉举报热线
宁波市、区两级文明办日前公布不文明现象投诉举报专用热线,并从6月1日起接受市民投诉举报身边的不文明行为,诚邀市民一起做城市文明的参与者、守护者。
宁波市文明办及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高新区文明办开通专用的投诉举报电话。分别是:
宁波市文明办:81850000
海曙区文明办:89298239
江北区文明办:89184563
镇海区文明办:89389937
北仑区文明办:89383230
鄞州区文明办:89295100
奉化区文明办:89294018
高新区文明办:89288610
如果您是一位关心宁波文明城市创建的市民,如果您有心为我们共同居住的家园出一分力,如果您身边存在不文明现象、行为,请及时拿起您手中的电话,为宁波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六连冠”添砖加瓦。
除了最新公布的投诉举报热线外,原有的12345政务热线“不文明行为投诉”专席、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等平台继续开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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