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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月处罚215起!捕捉流浪犬934只!我市养犬管理执法转入常态化


来源:凤凰网宁波综合

《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首月,我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发布《查处养犬管理违法行为执法办法》,对携犬出户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与教育,对重点管理区流浪犬集中捕捉收容。笔者今天从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6月,

《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首月,我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发布《查处养犬管理违法行为执法办法》,对携犬出户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与教育,对重点管理区流浪犬集中捕捉收容。

笔者今天从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6月,城管部门执法力量全员出动,联合公安部门开展8次集中大整治,推进常态化巡查执法,发放宣传资料39068份,教育整改不文明养犬行为5431起,行政处罚215件,罚款5490元,捕捉流浪犬934只。

据介绍,我市综合执法部门《查处养犬管理违法行为执法办法》共20条,明确了城管系统养犬管理方面执法职责,对执法巡查和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行为作出规范。“依据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开展集中整治,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查处违反《条例》规定的相关违法行为,及时受理养犬管理方面相关举报投诉,引导和督促当事人依法、规范、文明养犬。”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指挥处有关负责人说。

笔者了解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违反养犬管理规定的相关违法行为时,对于未被有效管控、无法现场查明养犬人身份信息的犬只,包括无主、遗弃、走失犬只等及时处理。

“首先查明犬只是否属于禁养犬只,属于禁养犬只的,即时移交属地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犬只未办理准养登记的,将告知当事人按规定办理,并将当事人和犬只基本情况告知公安机关。”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科科长张国明介绍,自5月11日启动辖区犬只前期排摸,执法中队实施上门排查,逐一掌握社区未办理准养登记犬只、禁养犬只和超过限养犬只数量。

据介绍,我市对携犬出户行为作出界定,携犬离开犬只准养登记或者临时寄养的固定居住场所即为出户。

“在电梯或者楼梯等狭小空间,未采取收紧犬链或者怀抱犬只等方式主动避让他人,也属于不文明行为。”大榭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周麒说,对于条例禁止携犬进入的场所、即便该区域未设置明显标识,当事人强行携犬入内且不听劝阻,同样会给予行政处罚。

据介绍,我市综合执法部门《查处养犬管理违法行为执法办法》,已结合自由裁量权行使和实施相关法规,对无犬牌、无犬链、无大型犬嘴套、携犬闯禁等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至2000元不等的具体规定,最高还将并处没收犬只,抄送公安部门注销养犬登记。

近一月来,全市综合行政部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园、广场、居民小区及公共设施周边区域拉网式巡查,对执法现场当事人初犯或能当场改正等情形,按照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督察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一年之内三次以上、拒绝阻扰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及其他法定严重情形,将实施从重处罚。

谁执法、谁普法。5月初,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督察支队启动《条例》宣传策划工作,聚焦6月1日节点,提炼核心要素和ICON主题,设计制作“宠它有责、爱它有方”系列主题海报、宣传折页、音频、二维动漫和MG动画。

全市各级广播电台、综合体入口大屏、广场公园、搭把手电子屏、社区宣传窗齐上阵,副支队长郁文谨走进宁波电视台《文明面对面》访谈节目,与公安、法制观察员、市民代表、养狗人士等畅谈依法养犬,文明规范养犬。宁波市民宗局、宁波市委老干部局等结合周二夜学和进社区志愿宣传文明养犬。

笔者在我市养犬管理《集中整治行动数据汇总表》上看到,鄞州区、北仑区、慈溪市以8727份、7310份、4700份,分列宣传资料发放数量前三位;奉化区、鄞州区、北仑区以830件、793件、709件,领先教育整改榜单。

引人关注的是,海曙区实施全市唯一一起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对行为人罚款300元,同时简易程序处罚68起,与北仑区65起、鄞州区38起,属行政处罚量最多之列。捕捉流浪犬最多的是鄞州区、海曙区和镇海区,所有犬只均移交属地人民政府集中喂养,并按犬种特征安排训练,发挥犬只特长,助力重返社区。

据了解,我市一般管理区也启动相关执法工作。7月3日,奉化区溪口镇人民政府发布公告,明确镇区养犬管理执行养犬人自律、政府监管、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原则。溪口镇行政执法中心副主任江豪挺说,规范养犬、文明养犬,不危害他人安全、不损害市容秩序,是基本义务,规范携犬出户和犬患治理将于7月7日全面展开。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多部门联合管理和执法已进入常态化阶段,市民广泛参与、养犬人依法守法,将对全社会文明养犬起到事半功倍的助推作用;对于屡教不改、无视他人和公共秩序的行为人,将依法予以严格查处。

[责任编辑:李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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