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党员于洪林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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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党员于洪林先进事迹

于洪林同志,男,1967年5月出生,法律专科学历,1987年10月入伍,1991年12月退伍,中共党员,1990年11月入党, 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张完乡党委邵堂行政村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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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林同志,自1990年11月入党以来,曾多次荣获县、市级优秀党员、双文明先进个人、先进个人、优秀通讯报道员等荣誉。

于洪林同志,作为一名中共党员,时时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自己的言行,严谨求实、兢兢业业,按照“诚实做人、踏实做事”的原则,以饱满的热情,务实的作风,赢得支部、党委、县各级领导的一致认可及好评。

于洪林同志,作为一名普通党员,党员形象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工作形象、岗位形象。一个党员在本职工作中发挥了积极模范作用,树立了良好的榜样,维护了党员形象。按照党章规定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珍惜党的光荣称号,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积极完成党的各项任务。

于洪林同志,认真负责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以高度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做好本职工作,不拖拉、不推诿、不扯皮、不误事。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树立爱岗敬业,勤奋务实,埋头苦干的精神,不断更新观念、改进工作方法。为了更快适应工作,认真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熟悉、掌握相关政策并结合实际运用。恪尽职守,认真细致,以身作则,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组织安排。不放松自己的思想改造,淡泊名利,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坚持做到不利于单位、集体形象的是不做,不利于单位、集体形象的话不说,时刻保持党员的形象。

于洪林同志,日常生活和平时工作中,牢固树立并强化廉洁从政意识,做到政治上坚定、思想上清醒、工作上有为。他自觉加强对《廉洁从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等廉政知识的学习,分清有所为有所不为,把握正确的人生方向;以警示案例进行自我教育,做到警钟长鸣,时刻让自己保持清醒的头脑,强化拒腐防变意识。同时,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时刻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注意将工作、娱乐、学习、休息有机结合,端正自己言行,严格要求自己,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在思想上筑起廉洁自律的防线。

于洪林同志认为: 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一名党员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也是党员应尽的本分,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更加严于律己,时刻牢记党的教导,加倍努力,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高度的与党组织保持一致, 永远保持一名优秀党员的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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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于洪林同志自愿向抗疫一线捐赠口罩、酒精、84消毒液。两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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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 于洪林同志,中共党员宣誓: 牢记使命,不忘初心,齐心协力,一心抗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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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 于洪林同志严格检查、询问,来往人员、车辆, 并做好登记、测量体温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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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 于洪林同志自愿交特殊党费6,666.66元,中共中央组织部出据党费收据证明。体现出中国党员的初心和使命、党性纯正的党员、积极的党性表现、党员道德修养的最高境界, 于洪林认为:"作为一名党员,应该为国家、为人民多做些真事、好事、实事。尽心尽力,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凡事既看过程,又要看结果,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一切让人民检阅。因此,我自愿交特殊党费6,666.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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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 于洪林同志经常到各村,宣传讲解,有关防疫常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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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 于洪林同志到汲水乡孟庄行政村、白衣店等几个行政村、张完乡北里行政村、郭竹园行政村、中王庄行政村,邵洼行政村、李营寨行政村、邵堂行政村等防疫防控卡点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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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春节,年初一开始至5月1日,于洪林同志自愿与村干部一起,投入到抗疫一线,在抗疫工作中, 于洪林同志处处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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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郸城县党组成员张仁杰,乡党委书记从良鸣等领导检查抗疫实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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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张完乡党委乡政府领导检查抗疫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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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于洪林自愿向抗疫一线捐赠口罩、酒精、84消毒液。近两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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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无论刮风下雨,还是下雪寒冷的天气, 午餐也不回家,和抗疫工作人员在岗位上吃方便面, 从不间断,坚守抗疫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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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此路口是两个村交通交叉处,宽仅2米,拐弯处还有自来水井, 电业、电信、联通电线杆及地锚都在此处,村民经常在此发生各种交通事故,经于洪林与以上各单位协调,自己又想办法解决免费水泥,将路交叉处扩至6米处,深得民心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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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于洪林同志协调移动部门和电业部门等改造行政村的电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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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 根据上级组织指示,党员捐款1元至100元之间。经于洪林同志请示上级组织,同意于洪林同志自愿捐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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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 乡村道路出现故障,地面裂处起高20公分之多,影响交通车辆出行,经常导致交通事故, 于洪林同志,不顾炎热酷暑,自愿主动的排除路障,确保村民安全通行,深得民心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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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于洪林同志, 荣获优秀党员称号,党组织颁发证书、奖牌、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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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外地施工车辆经过本村通行,导致村路多处损坏,经过于洪林同志的努力、协调,施工方自愿偿十万元,款已到帐,此项资金用于修补村路损坏之处和行政村办公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