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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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6

导语:2012年12月16日中午12时许,宁波市江东区江东明楼街道的徐戎三村一幢居民楼突然倒塌,事故中有两名女性居民被埋。倒塌的房子是一栋23年前建造的六层建筑,每层有三户人家,共18户,是预制板结构。根据当地政府通报,其中一名居民于16日下午5时被救出,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不幸死亡,另一名被埋女子于17日平安获救。专家初步认定“墙体潮湿”是事故重要原因。  

宁波房子倒塌时,第一时间在微博上发出消息的网友,用“目瞪口呆”形容眼前这一幕。通过微博转发这条消息后,有不少市民担忧:自己或自己父母居住的房子也是类似二三十年房龄,这些老房子的质量如何?

市区老房质量参差不齐

一位老大爷说,这些房子建于上世纪70年代初,房龄近50年。这么老的房子现在还结实吗?面对记者的提问,一位老奶奶开出一条门缝说:“这些房子虽然老旧,但质量很好,不会有什么问题。”

老房子周围多是高楼大厦,周边街道也比以前地势高,每到下雨天,外高里低的地势导致屋里水漫金山。虽然新刷过一层白灰,老房子的木柱子和木梯仍破损明显,天花板也漏洞百出。

二手旧房装修乱象多

住户们对老房子装修很敏感。“有时听到居民楼里有新搬来的住户装修敲墙,就担心会不会敲承重墙。”住户毛阿姨说。有的住户是因为学区才买这里的房子,有的用来出租,可能不会很关心装修对房屋质量带来的影响。

据了解,像南苑这样的“老小区”不少。单纯一户敲一个门洞可能不会影响整体安全,如果大家都乱敲,使承重结构承载力失衡,房屋就会整体出现险情。前几年,温州、广东都发生过整幢楼倒塌事件。

如何鉴定老房是否危房

根据2004年颁布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倒塌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如果经鉴定成为危房怎么办?工作人员介绍,危房有四种处理办法: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产生的维修费用等则根据产权性质,谁的产权谁负责。”

如果发现一般性的墙体开裂现象、尚未达到危房性质的,该找谁鉴定房屋安全呢?据了解,目前金华市区还没有专业的鉴定机构,杭州有,但要收费。市民如果有这方面的鉴定需要,还得和杭州的相关机构联系。

一问?预警长达两小时,为何还有伤亡

记者了解到,倒塌的楼房共6层,18户人家,曾住有43个人。事故中被埋的两名女性都住在202室,属于租户。17日上午被救出的女子已被送往医院救治,目前无生命危险。16日晚被救出的女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住在403室的宁波市民黄夏月说,16日早上8点多,她就发现一楼楼梯旁的墙面裂了很大一个缝,住户的信箱整个掉在了地上。她被这个场面吓了一大跳,连忙跑到居委会去报告。居委会向上级进行了汇报,宁波市江东区区委、区政府得到消息后,决定立刻组织居民撤离。

对于202室,齐云说,他们前前后后敲了十来次门,但屋内一直没有回音。由于两人是租客,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又马上联系了房东,房东联系到了其中一人。 “但当时她告诉我们,她在外面。”齐云说,由于搬离的时间很紧张,又忙着动员其他居民,他们后来就没有采取更多措施。中午12点,在他们撤离后不到10分钟,房子就塌了。“如果大家出来再晚一点,后果不堪设想。”齐云说。

二问?楼房建成仅23年,怎么就倒了

国家要求住宅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但是这栋楼仅23年就倒塌了,居民们纷纷怀疑房子有质量问题。

宁波市住建部门通报称,该住宅楼由宁波市房地产公司开发,宁波市房屋设计所设计,建造于1988年10月,1989年12月竣工,建筑面积近992平方米。

记者在坍塌现场看到,该幢居民楼已面目全非,看不到一间完整的房间,犹如被推土机推倒的废墟。记者发现,建筑中钢筋很少,砖头和水泥十分易碎。宁波市住建委总工程师夏海明表示,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房屋底层承重砌体结构不设防潮层,使用过程中,造成砖基础长期处于雨水浸泡,使墙体潮湿,引起承重墙体风化严重,导致底层墙体强度不足引起倒塌。

记者联系到这栋房子的开发商宁波市房地产公司,该公司总经理王翔说,这栋房子是公司改制以前所造,具体情况还在了解当中,是否有质量问题还不好回答。

三问?居民数次反映,为何没及时处置

由于房子早在十多年就出现了问题,担心房屋有危险的居民近几年数次向街道和住建部门反映情况。但遗憾的是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记者在宁波市住建委的官网上看到,一位自称为“住在宁波江东徐戎三村的居民”早在2010年7月就向网站的“主任信箱”反映过情况:每天都非常担心,因为我们周边的居民都发现所住的房子很危险,房子倾斜、裂缝,漏水、漏电等现象非常严重,每天住在这样的房子里真的非常不安全,政府能否帮我们鉴定一下是否是危房?谢谢!急!”

夏海明承认,住建部门收到过这个信息,当时也给予了回复,告知按照规定,申请房屋质量的鉴定,应该由产权所有人向所属地县(市区)一级的房管安鉴部门提出申请,由他们具体做出处理。

江东区明楼街道党工委书记孙骏补充说,前几年街道也收到过有关危房的反映,他们曾组织专家对这栋楼进行过鉴定。“当时的结论是,房子还不符合危房的标准,所以没有进一步采取措施。”

潮湿就能塌 不如豆腐渣

“只因为潮湿这楼房就能倒了,难道这楼是用砂土夯起来的吗?连豆腐渣都不如。”

“那照这么说,临近江河海边的建筑物都要塌了?”

“潮湿引起了楼塌,多么坑爹的结论啊!汗汗!”

“没打雷吧?那只能怪下雨了。”

“别的房子都不潮湿,倒了的房子就潮湿……?”

香港也有塌楼事件,但塌楼后订立了强制验楼计划,并配套资助计划,制度上亡羊补牢

彻查原因,深究责任,无疑是当务之急;更应该注意的是:我国城市化于改革开放后提速,如今大批楼房渐入“而立之年”,还有多少楼存在这样的隐患?

对于“高龄楼房”,施行强制验楼刻不容缓。

约两年前,香港发生一起严重塌楼事故,导致四死两伤,香港对这起事件的后续处理,或可为内地提供镜鉴。

塌楼当天,香港政府就宣布屋宇署设立40个专业小组,巡查约4000幢楼龄50年或以上的楼宇,以确定结构是否安全。结果,两幢楼需由政府承建商紧急修复,另有1000多幢楼有不同程度的问题,政府发出了维修、勘测命令。

塌楼5天后,《2010 年建筑物(修订)条例草案》便提交立法会并进入二读程序,草案建议,订立强制验楼计划。今年6月30日,计划开始实施。

强制验楼计划涵盖楼龄达30年或以上的所有私人楼宇。根据计划,每隔10年,楼宇业主须在指定期限内就楼宇的公用部分、外墙、伸出物及招牌,委任一名注册检验人员检验,委任一名注册承建商进行检验后认为需要的修葺工程。

强制验楼计划并非“一切责任归政府”。业主作为楼宇的产权人,对楼房安全负有第一责任。强制验楼,清晰界定了私人业主与政府的责任,政府监督不能缺位,业主也要对建筑负起保养、维修之责,为解决楼宇失修问题打开一扇门。

计划实施,难免遇到各种障碍。香港政府通过各种配套法规、措施,把这些问题一一破解。比如,产权不清或者业主无力承担维修费用,而楼房安全,一分钟都不能等,为此,政府推行“强制验楼资助计划”,向合资格楼宇的业主提供首次验楼全部费用的资助。

强制验楼计划下,任何人如无合理辩解,拒绝分担大厦公用部分的检验、勘测、工程或其它行动的费用,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被处最高罚款2.5万元。

内地各地政府宜早日推出适合本地情况的“强制验楼计划”。别让危楼再高百尺,别让楼内住户的心继续高悬。

宁波塌楼事件提醒我们,建立与住房安全相关的终身追责机制迫在眉睫。在开发商与业主的关系中,处于信息弱势的必然是后者。近期,北京、天津等22个城市的消费维权单位针对房屋质量的调查结果披露,有82%的购房者不知道商品房质保的具体时间,57%的购房者表示,开发商从未介绍过商品房的质保期。当此语境下,哪些是可以理解的问题,哪些是不可原谅的过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层面,都需要有全国性的“标准”,而对于住房安全上的公共事件,更当有终身责任追究机制兜底。遗憾的是,眼下各地基本只在保障房层面建立了“终身追责”制度,而以责任倒逼保障商品房安全的机制,仍未有清晰路径。 

现代社会就是一个风险社会,城市在盖房子的时候自然也规避不了某种必然的风险。然而,天灾尚可谅,人祸不可欺,多些制度上的未雨绸缪,总好过出事后任何所谓的“积极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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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瑾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