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 旅游产品报价水涨船高

新规禁强制购物 消费返利减少 欧洲游涨20% 泰国游涨100%

《旅游法》“落地”日子逼近,近期甬上各大旅行社正为制作、推出10月份出境线路而忙碌,“从部分已出炉的产品来看,东南亚产品价格涨幅最高,个别线路报价比去年同期涨了近200%。”旅行社人士称。

东南亚线路价格涨幅的确“空前”。日前笔者在浙仑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一张“9、10月东南亚计划”表单上看到,10月份“泰新马”套餐报价高达10999元。“去年同期只不过三四千元而已,特价产品甚至不到3000元。”工作人员的话印证了涨幅之大。

同是出境游,《旅游法》实施后游价涨幅差距为何如此之大?笔者询问了相关人士。

宁波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会长宣学军表示,旅游团报出的团费价,主要包括大交通、住宿和门票三大部分。“除此之外还涉及到一些地接费用和保险、额外开销等其他费用。而不允许强制购物后,主要是地接费用将有所上涨。”

这一点在许多旅行社负责人口中也得到认可。“购物、加点环节都由地接安排,若是刨去了这一块,需要支付的地接费用必定上涨。”某大型旅行社负责人举例称,前往泰国自由行,旺季时往返机票都要五六千元,而旅行团仅3000多元的报价连机票钱都不够,中间亏空哪里补?多数是从购物、加点等环节中的游客消费返利中获取。而相比之下,报价本就不低的欧美线路中,刻意安排的购物环节则少了许多。

未来旅行社会提供更多差异化产品

未来是否不再有三五千的产品出现呢?答案是否定的。“我们会推出一些差异化的产品来。比如一些包含基本项目的线路,它的起价比较低,客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升级。”浙江省中旅的陈欣安说,这样的产品未来会吸引到一批客源。

浙江省旅行社协会秘书长张建融也建议,大型旅行社要做好产品研发工作。“从青年旅社到五星级酒店,各种层次的产品都要有。像以前只拿价格说事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事实上,像携程这样的在线旅行商已经在研究高低端不同的市场了,甚至建立了高端奢华游品牌。“我们也推出了定制服务,为客人个性化产品。”浙江省中旅今年特别成立了相关部门来为高端人群服务。“或许因为旅游产品价格上涨,旅行社的收客人数少了,但经过洗牌之后,企业重新定位了品牌,反而会得到有更多人的认同。”杭州海外出境中心总经理赵筠筠表示.

浙江省旅行社协会秘书长张建融还说,《旅游法》明确指出,关于购物等事宜,可以与客人进行协商,双方约定之后亦能成行。

组团社频密促销依旧打价格战

10月1日起,尽管团队游中不再指定购物和添加自费项目,但旅行社为抢占国庆旅游市场,依然打起价格战。今年广州组团社进一步加大国庆黄金周的线路促销,尤其在出境长线方面,更是铆足全力。日前,南湖国旅打出美国加拿大线路的促销价,以“醉美温哥华红叶倾心之旅7天”为例,9月24日或10月6日出发,报名前六名的游客可以最低价9999元参团。记者了解到,宣传单张上标出的多为最低促销价,只有前六名报名的少数游客才可享受得到。业界人士分析,这种促销方式是旅行社促销的惯用手段,实际上是为吸引消费者眼球,以期获得更多的收客量。

广东决策研究院旅游产业研究中心副主任劳毅波表示,一方面是《旅游法》的约束,团队游价格逐步回归理性,另一方面则是经济大环境的不景气,股市低迷,或将影响10月出游预期,这给组团社增加了重重压力。“他们像是在描画一个更大的饼,希望更多人来吃。因为一旦客源市场有所冲击,收客量有所下滑,那么一些组团社或将进一步延迟与地接社之间的结算时间,甚至还有可能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 《旅游法》仍有尚需完善的地方:


    一是旅游景点的价格听证制度。听证制度确实不错,不过要想真正做到公开透明,不能仅靠原则性的规定,还需要将法条制度化和长效化。比如,听证人员的比例,消费者意见吸收公示制度建立、消协监督等。


    二是对“指定购物”概念未加明确解释。“指定购物”并不单纯是导游以语言邀请或欺瞒裹挟消费者购物,还包括导游以行为实施制定购物。比如,导游将旅行路线安排在商店必经之路,或者将购物转化成“景点”,或者以参观的名义哄骗消费者进行购物等。


    三是保证金制度缺乏可实施性。保证金制度确实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良策,不过,保证金比例是多少?数额是多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用?保证金与保险金和团费是什么关系?保证金监管和保存机构等系列问题,《旅游法》都没有予以明确,这就使得本来很好的制度不能落地。


    四是旅游服务赔偿与合同违约发生竞合。该法的赔偿范围大都是限制性赔偿,这与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和侵权法规定的侵权损害赔偿发生了竞合。作为消费者来说,当然会选择较为有利的赔偿数额,不过,因为《旅游法》将其作了上限赔偿规定,这不利于消费者维权,很可能导致旅行社可以事先计算出损失,从而恶意违约。

消费者:   有人拍手叫好,有人觉得没必要

白领们宁用金钱换时间

虽然觉得价格有点高,但笔者在年轻白领中进行调查之后发现,觉得“无所谓”的网友占了大多数。

“现在出门大多采用自由行的方式,所以我觉得对自己的影响不大。”刚刚制定好国庆旅游计划的高小姐说,她敏感的只是机票、酒店的优惠幅度,而这些因素都是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调控的,透明度很高。

“如果是第一次到某个目的地,我肯定是选择跟团游。比起以前消费得不明不白,旅行社能在出发前说清楚是最好的。”26岁的李桦说,这样至少能让自己算明白,出去要花多少钱,够不够预算。“听说一些自费项目也都写进了行程里,这样我就能提前知道会去哪些地方了,如果不想去那些景点,还可以选择另一个产品。”

会不会觉得出游成本增加,产生抵触心理?“我第一次去香港就走的低价团,那感觉太差了,进一个购物店要花好几个小时,太浪费时间了。比起钱,我觉得我花的时间成本更高!难得出门度假,当然要好好享受了。”李桦倒是担心,原本每年都会选择“一趟国内一趟国外”的妈妈会心疼钱。“我会好好给她‘洗脑’的,当然也希望旅行社涨价之后依然能做到‘物超所值’。”

杭州海外出境中心总经理赵筠筠表示,国庆有些行程就会宽松下来,“把购物的时间节省下来,能让大家玩得更充分一些”。浙江省中旅的陈欣安也透露,可能国庆上线的新版的“新马泰”产品整体的游览时间,甚至在每一个国家的停留时间都会做出调整。

取消购物 有人拍手叫好 有人觉得没必要

家住北郊的吴女士对记者说:“前段时间去重庆,由于不熟,就在当地报了个一日游的团,主要去了渣滓洞、白公馆等景点,团费是88元,包含来回的路费和中午的午饭费用。导游除了带我们去景点外,也带着我们去了4个购物点,其中有玉石珠宝店、竹炭店、火锅城、土特产店。

“虽然导游称是自愿消费,但还是有很多游客买了东西,其中,在土特产店几乎每个人都消费了。出去玩本来就要买土特产回来,旅行社带去的购物点,游客需要就买,不需要就不用买,也不是强制消费的,我觉得没必要取消。”

在出境游热卖会上搜罗心水线路的市民王太太告诉笔者,她计划和家人国庆节前往美国旅游,不仅仅为观光,更重要的是购物。她直言,在美国的奥特莱斯店买名牌包包,确实要比国内便宜很多,这正是吸引众多太太们前往旅游的重要原因。“就算旅行社不安排我们购物,我也会自己跑去购物。”

而家住西郊的张女士却说:“我讨厌跟团出去玩,因为经常会被带去购物点,既然出去玩,就是去散心的,在那里购物消费不一样。有一次,我跟旅行社去海南,导游就带我们去卖刀的店,难道我出去玩,买把刀回来当特产?这样不仅浪费了旅行时间,还破坏了好心情,国家就应该规范旅行市场,纯旅行无购物。”

自助游客面临的“尴尬”

不可否认,旅游购物是游客面对的主要矛盾。游客在旅游市场,是弱势群体,往往被坑、被蒙后投诉无门、维权艰辛。《旅游法》的出台,实乃为制止旅游市场的乱象与黑幕、陷阱而来。

不过,《旅游法》对旅行社组团游有制约、威慑作用,但对那些自助、自驾出游的游客,意义似乎不大。这些出游群体,也有着言之不尽的尴尬事。

游客江先生因为感觉在“跟团游”时“被消费”太过扫兴,最近几年换了一种方式出游,开始自助、自驾游。然而,旅游尴尬仍然时有发生。

前几年,江先生自驾游昆山、宁波两地,停在马路边的爱车被贴了“违停”罚单。令他愤愤不平的是,一同停在路边的本地号牌车则都相安无事,只有他的这辆“外地车”中枪。更令他费解的,还是被“城管”贴的罚单,为此他向有关部门投诉,最终结果不了了之。

江先生一家去年在福建云顶漂流,途中妻子翻船受伤,且差点一命呜呼。自助游得不到安全保障,让江先生想想都后怕,所以,他决定再次变更出游方式。前不久,江先生召集五个朋友,拖家带口21人,自选景点、自定游程,自找旅游包车,约定全程“不购物”,集体高价组团出游。可到了景区,当地旅游局有规定,游车可以一跟到底,但导游必需“一地一导”。几个地方,不同导游,不约而同,用“博同情、讲行规”等手段把游车开进了旅游定点购物场所。强龙斗不过地头蛇,江先生他们只得相顾无言,唯有苦笑,自助高价纯玩游,只是一厢情愿。

最夸张的是,江先生他们纷纷解囊,大开买戒,可待他们登上游车,出发机场的路上,导游用计收缴了大家的购物发票。没了购物发票,等于断了维权之路,这招数可谓阴险之极。

  • 《旅游法》十大焦点:


    焦点一:“零负团费”,强迫购物、参加自费项目 条例: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焦点二:景区门票随意涨价 条例:严格控制价格上涨、公益性景区逐步免费开放、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合并景区单项票、涨价应举行听证会(出席人员须含旅游者)。


    焦点三:旅游开发对资源环境造成破坏 条例: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对跨行政区域旅游资源进行利用时应统一编制;对特定区域内的旅游项目、设施和服务功能配套提出专门要求;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


    焦点四:旅游旺季部分景区人满为患 条例: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应公示并减少收费、景区接待旅游者不超过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可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


    焦点五:导游无薪酬收回扣 条例:不得索要小费,不得以任何方式欺骗、诱导、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被吊销导游证三年不得重新申请;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订立劳动合同支付报酬,对临时聘用的导游,应当全额支付导游服务费用,不得要求导游垫付费用。


    焦点六:旅游者“投诉无门” 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焦点七:旅游途中的不文明行为 条例: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焦点八:各地一日游乱象 条例: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旅游者集中场所设置旅游咨询中心,在景区和通往主要景区的道路设置旅游指示标识。


    焦点九:旅游安全及救援 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旅游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救助(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焦点十:不可抗力责任分担 条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导游:   舒解职业焦虑导游寄望《旅游法》

舒解职业焦虑导游寄望《旅游法》

近几年,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和各种压力侵袭,职业焦虑这个词越来越多地被人们提起。而在某些群体或职业当中,职业焦虑现象尤为严重,例如导游群体。

近日,笔者针对导游的职业焦虑问题走访多家旅行社和一些导游员后发现,缺乏社会认同、没有清晰的职业上升途径、没有稳定的收入是造成导游职业焦虑的主要原因。

在采访中,很多导游都向记者提起了《旅游法》,他们希望《旅游法》实施以后能够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改善旅行社经营,改善他们的生存状况。

《旅游法》中对导游的签约、工资、带团补助、保险等与导游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都做出明确规定,这也是导游关注这部法律的主要原因。

孙晓斌是一位已经工作了十几年的老导游。在采访中,她不止一次表示,《旅游法》的出台让她看到了这个行业的希望,“《旅游法》如果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导游的生存状况就能够得到一定改善,形成良性循环。”

孙一丁也表示,《旅游法》促使旅行社直接或间接地保障导游的权利,例如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杜绝零负团费,就杜绝了旅行社把零负团费的损失转嫁到导游身上,间接改善导游的生存环境。


国旅总社国内部副总经理孙立群:导游也是“受害者”


可以看出这次新出台的《旅游法》是想出重拳治理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等问题,但是光从导游和领队入手只能是治标不治本。导游本身并不想强迫游客购物,是因为旅行社的接团成本过低导致的,这说明目前导游的收入基本只能靠“提成”来维持。这本身就是不健康的,导游其实也是“受害者”,如何改善导游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收入机制问题才是关键,因为这其中涉及旅游者、地接社、组团社、导游4方面的利益分配问题,不是简单的罚导游就能解决的。

行业:   旅游行业将重新洗牌

将使入境游雪上加霜

付给导游工资会加大旅行社的经营成本,而这些成本最终会落到消费者的头上,如果国家在对于导游行业的市场监管方面做到位,大旅行社一定非常支持新的规定。不过对于本就不太景气的入境游市场,对于导游的依赖比较明显,而随着导游福利待遇的提高,外国游客来中国的旅游成本也将明显提升,这就有可能使得许多对于东方文化感兴趣的老外不选择中国,而转向其他一些也具有相似文化特征的亚洲国家,这无疑将使入境游市场雪上加霜。

自由行升温 在线机票业迎来新利好

去哪儿网国际机票产品总监邴弘表示,新旅游法实施后,受跟团游涨价影响,预计未来自由行将持续升温,尤其是出境自由行人数保持增长。热门线路的出境自由行比例将进一步提高,日韩、港澳台、东南亚等短线自由行比例将超过50%。也有部分消费者受限于签证、行程安排等原因,可能会倾向于“打包购买机票和酒店,自己安排行程”的半自由行产品。

据了解,所谓自由行,就是旅行者自行购买机票和酒店,自主安排行程。事实上,随着近几年自由行概念的普及,越来越多国内消费者开始喜欢在线购买机票。

随着越来越多消费者开始在线购票,受供需关系影响,部分航空公司可能会调整票价。去哪儿网用户随机调查显示,国内消费者第一次出国自由行首选目的地扎堆东南亚,尤以泰国、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三国最多。这些热门航线的机票价格可能会随着销量提升而涨价。

出境自由行机票成本占大头,学会淘特价机票,就是出国玩省钱的关键。如何才能买到实惠的出境机票?邴弘建议,广大消费者最好提前一个月以上购票,实时关注各大航空公司网站促销信息,往返程打包购买价更低。

《旅游法》利好邮轮旅游

全球最大邮轮公司嘉年华集团21日宣布,该公司旗下的公主邮轮将开辟上海母港,进驻中国市场。业内预测,这在为宁波人游韩国增添新选择的同时,也势必冲击甬城高端邮轮市场。

不过,眼下邮轮业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竞争机制尚不成熟。业内人士认为,针对宁波、杭州等城市目标人群的客源结构,邮轮高端消费市场还有待进一步开拓。

在浙江经营8年旅游业务的王萍认为,高端的旅游服务是吸引游客的关键,“邮轮出游不同于其他旅行方式,它采取的是机票、船票和服务‘一价全包’,没有额外购物花费,因而游客满意度较高。”

“今年10月实施的《旅游法》将刺激邮轮业的发展,”一位常年经营邮轮游的旅行社人士告诉记者,由于法律直指低价团和零团费现象,海岛游、出境游等传统旅游产品纷纷调高价格,对价格稳定的邮轮产品形成了多重利好。

 在上述背景下,我市旅行社纷纷加快了针对邮轮旅游的市场布局。下月底,国内第一艘豪华邮轮“海娜号”将从上海出发,开启台湾地区和韩国新航线。“我们正在酝酿一系列方案,希望和其他旅行社合作,组织‘海娜号’或其他小型邮轮停靠宁波港,不断创新和提升相关旅游产品。”

网友热议:


@解东:从我上大学开始,有关部门就在着手制定《旅游法》,这么多年过去了,总算有了一点希望!不管旅游法能不能彻底解决这些问题,但是,旅游业作为我国的支柱产业,怎能没有一部行业法律?



@李刚的微言: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旅游法》提出审议,历时两年半起草与酝酿,自上而下的法律不知道落到实处又如何?对于一线从业者的保障不知道又该如何安顿?我们拭目以待吧!



@杨汎:旅游法会导致新一轮市场洗牌,回归正常的市场竞争,促进优胜劣汰,诚信规范的企业和透明优质产品会有更大市场。



@小香香Cherry:我国旅游业已进入大旅游时代,单靠行政手段已无法解决许多深层次问题,必须寻求制度化保障,期待旅游法早日颁布实施!



@张大南_:作为旅游从业人员,希望《旅游法》能在保障游客利益的同时能够关注导游员的待遇问题。推动旅游行业改革、没有稳定收入的导游员,就没有安定透明的旅游行业。



@茜嘻公主:为什么没有保护导游的呢,其实在旅行社,导游,游客之间,真正的弱者是导游,没有固定收入,没社会保障,只能靠“佣金”,还要买团才有,真正的乱像究竟源头在哪,还需要深入了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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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制作:编辑:鲁冠芬 王瑾芸 技术:刘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