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宁波频道 凤凰网首页|凤眼观甬 [宁波新闻] [家居地产] [休闲旅游] [汽车行情] [美食天地] [警界纵横] [时尚美容] [留学移民] [体育] [娱乐]

随着消费领域不断扩展,各种新的消费侵害事件时有发生,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理财、网购、教育培训等领域的纠纷成为大家身边的热门维权话题。相对于传统领域,这些领域的消费维权存在着环节多、维权过程复杂、耗时长、举证难、追责难等特点。
在消费新领域该如何提高警惕保障自己的权益,发现问题时又该如何维权?凤凰网宁波站特推出本栏目,重点对这一年来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新型消费侵权进行梳理点评,为消费者避开此类陷阱提供帮助。

No 1 互联网理财篇

时下各类互联网金融产品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给出的预期收益率一个比一个高。互联网理财是否真如描述的那般美好?互联网金融产品有没有不可告人的秘密?记者调查发现,美好的宣传背后有着不少需要留心的“陷阱”。
赎回规则遭更改 网络金融产品缺少凭证易被坑

市民胡先生从事金融工作,非常关注时下的金融投资动向,对于新兴的互联网理财产品,他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

今年2月初,总部在广州的一家知名互联网企业推出了一款网络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直逼6%,收益约为活期利息的18倍。胡先生刚好手头有一笔资金要用于投资,综合市场上各类理财产品后,他选择了在网上开户。

作为金融业从业人员,胡先生非常了解金融产品的购买流程。他告诉记者,当时他反复阅读了产品说明书。“开户时的约定是一个账户一个月最高只能赎回100万元,而我手头的资金超过100万元,所以选择用自己的身份证登记两个账户。”

2月底,胡先生要赎回这笔钱。第一笔50万元顺利赎回,第二笔怎么操作也不成功,其间弹出了提示信息,赎回金额超过上限。点击链接后,胡先生发现之前的约定信息变成了一个身份证每月赎回上限为100万元。 [详情]

点评

互联网金融产品具有网络虚拟交易的特性,交易过程少了白纸黑字的手续。为了安全起见,投资者在购买过程中要截屏或者拍照保留好网络理财产品的相关承诺与凭证,一旦日后发生变故,就有证据维护自身的权益。

抢到才知买了保险 支付宝的元宵理财产品迷惑人

上个月,支付宝推出了一个号称“一年期年化收益率7%”的元宵理财产品,一度遭全国人民疯狂秒杀,但此后却遭遇退保风波,原因是网友疯狂购买后才发现,余额宝卖的是保险而不是一般的理财产品。

2月14日,元宵理财产品正式开售,总金额为5.8亿元的产品在开售3分钟后即售罄,下午支付宝又紧急追加了3亿元产品额度,也在开售2分31秒后被抢购一空。不过,细心的网友发现,上午7个点预期收益率的产品实际是一款名为“汇赢一号”的万能险,而下午追加的产品实际是另一款“天安安心盈B款”的万能险。[详情]

点评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银行把保险包装成理财产品售卖的行为一直广受诟病,对于辨识能力比较低的投资群体,特别是老年群体很有迷惑性。不过现实交易中,有保单以及产品宣传册等纸质材料信息凭证,细心辨别还是能区分保险与理财的差别。但保险产品在互联网世界中被包装成理财产品则更具隐蔽性,特别是前期网络宣传中,网友很难发现保险的真实身份。 [详情]

号称年化收益率16% 预付式消费产品换上理财外衣

市民周女士计划近期外出度假,她登录携程网查询旅游信息时,发现了一款号称年化收益率16%,且零风险的“携程宝”理财产品。眼下这“宝”那“宝”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层出不穷,一看年化收益率达16%,周女士来了兴趣。

不过,仔细了解了这款“携程宝”之后,周女士才明白,所谓的投资理财产品,其实只是预付卡,与市面上那些绑定货币基金的各种“宝”不同,“携程宝”并不能赎回。

昨天,记者也登录携程网进行查询,“携程宝”专区有三类所谓理财产品,有90天旅游基金、180天旅游基金和月月返大礼包,标出的年化收益率分别为16%、12%、4%,门槛由1万元到3万元不等。实质上,所谓的理财产品,只是缴费购买礼品卡后,在一定期限后取卡可获一定的额外收益赠送。投入“携程宝”的钱最终只限在携程网上订机票、酒店客房、门票等消费。[详情]

点评

基金从业人士表示,携程推出的这种类似理财的产品,实质只是让客户提前支付资金购买礼品卡,再额外赠送优惠的活动。这类高收益宣传只是噱头,礼品卡的流动性受限,只能面向有旅游需求的客户,难以得到一般投资者的认可。携程网此举既能提升销售业绩,同时可提前获得投资者的资金用作投资,是一个“一石二鸟”的营销策略,投资者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决定是否购买,不要被所谓的高收益率冲昏了头。 [详情]

图解新《消法》亮点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月15日起,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法律有哪些新亮点,消费者如何运用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新《消法》亮点
新《消法》亮点
新《消法》亮点
新《消法》亮点
新《消法》亮点
新《消法》亮点
新《消法》亮点
新《消法》亮点

No 2 网购篇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越来越多人选择通过便捷的网络进行购物,但由此引发的消费行为并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记者注意到,昨日我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2013年度12315中心统计数据显示,去年网购申诉735件,其中商品类申诉437件,服务类申诉298件。与前两年网购纠纷集中在团购不同,眼下在网购内容宣传、网购商品质量等领域都有纠纷新情况发生。
轻信朋友圈掉进“宰熟”陷阱

如今一打开微信朋友圈,总有一些把淘宝店搬到微信的,晒高仿奢侈品的,做国外代购的,如若消费者不留心,极容易掉进“宰熟”陷阱。

沈小姐在朋友圈里看到有好友在卖精仿的名品包,看图片的确真假难辨,经不住诱惑的她买了一个。可是付了钱拿到货之后,小沈惊呆了眼,“名品包”根本不是精仿,就是贴上名牌标志的街边假货,包的做工材质都非常次。深知被坑的沈小姐也只能哑巴吃黄连。

胡女士最近也对微信圈比较着迷,圈子里有几个活跃的朋友是做化妆品代购的。成天看他们发产品图片,宣传产品信息,她不禁心动,于是买了一罐洗面奶试试。到货以后她研究了一下产品外包装,只是简单地写了品牌的名称,关于成分、生产日期什么的标示信息几乎没有。“原来买到的是‘三无’产品,看微信圈里的广告内容说体验效果怎么好怎么好,一看这情形,都不敢用。”胡女士说。

点评

微信购物以朋友间交易为主,没有营业执照,没有评价机制,没有信用担保,如果出现纠纷很难确定责任主体,导致维权失败。而微信购物的支付方式,很大一部分依托汇款等私下渠道完成,更是存在很大的风险。因此消费者应格外小心谨慎,尽量规避安全系数不完善的购物方式,如选择微信购物,要选择安全可靠的交易方式,如能线下钱货当面交易最好,如需线上汇款,也要选择第三方支付方式,如支付宝、财付通等。

组织完团购商家跑路 市民维权难度大

团购网站的“狂飙式”发展是近年来电子商务领域的一大亮点。与普通的网络购物相比,网络团购具有更大的低价优势,吸引了大批消费者。但同时,网络团购也因为其种种不规范做法,甚至欺诈行为,饱受网友诟病。

上海白领屈小姐通过“团宝网”购买了近300元的货品,没想到,不久后,这家网站因为资金链断裂而“跑路”了。

“他们的客服电话,然后在百度搜’团宝’,下面就看到有“倒闭”两个字。有影响,现在我都不敢团(购)了。”屈小姐说。

点评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对团购网络经营者而言,美国的高额罚款制度也是我们可以拿来借鉴的。法律上应该重罚,一定要加大他律,加大他的违法成本,才能规范监管。其次,团购网站发展很迅猛,新的规章制度还没有跟上,如果这个网站不诚信那么消费者的权益很难保障,所以对于团购网站的资金,银行方面要有所监管。

网店虚假宣传,退赔又罚款

2013年7月,温州消费者张先生看中淘宝天猫商城上一款卫浴三件套,价格4700元,在产品介绍中声明是“ABC官方旗舰店”产品,标有“德国正品”字样。收到货物后,张先生发现产品根本不是网店宣传的德国正品,而是宁波奉化一洁具公司生产的,于是向奉化市消保委投诉。消保委会同工商执法人员到洁具公司的经营场所了解后,发现该公司在天猫商城开了家名为“ABC官方旗舰店”的网店,在网店的产品介绍中有“ABC卫浴、德国正品、德国ABC”等内容,经认定,其行为已属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最终消费者张先生获得了退一赔一的处理,并由工商部门对该公司依法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和罚款50000元的处罚。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的新《消法》,对网上购物不仅赋予了消费者七天的犹豫期,还针对这种欺诈行为的赔偿数额由过去的增加赔偿一倍的商品价款提升到现在的增加赔偿三倍的商品价款,并规定了最低赔偿金,对经营者的诚实守信起到了倒逼反制作用。

No 3 教育培训篇

教育培训消费作为如今的热门消费,市场份额越来越大。一份资料显示,2012年我国整个教育培训市场规模达9600亿元,平均每个孩子月消费额的30%用于各种教育类培训。如此大的市场需求,也带来教育消费投诉逐年递增。投诉主要集中在培训后达不到事先承诺的标准、交钱后不能退费,退费时,要扣除这样那样的费用、“名师”名不副实等。但当消费者真正要去维护自己的权利时,却会遭遇这样那样的维权难。
培训是否有效 没有统一标准来量化

为提高小学五年级儿子的成绩,李先在去年7月看到一家知名“教育机构”在大街上散发的招生宣传单,就到该机构进行咨询。当时,咨询人员告诉他,他们机构拥有一流的师资队伍,会对孩子进行“一对一”名师辅导,并承诺一定能提高孩子的成绩。在咨询人员的一再热情劝说下,李先生给孩子报了语文和数学两科,一次性交了两个学期1.2万元的费用。经过一个学期的辅导,孩子的成绩并没有提高,反而有所下降。于是,他和孩子找到该教育机构负责人,对其当初的承诺表示质疑。可机构负责人却说,一两次的考试不能说明问题,孩子的接受能力有强有弱,不是每个孩子经过短时间的辅导成绩都会迅速提高,应该坚持上完下一学期再做定论。当李先生提出孩子不上了,要求退款时,该机构却迟迟不见动静。经过多次协商后,最终答应只退4000元。李先生很无耐的表示,缴费容易退费难,要维权更难。

点评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目前国家对教育培训机构只有在注册审批时对其硬件设施有要求,但对培训质量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位教育培训人士表示,教育培训市场不像家电、食品、电子科技等行业,具有一套标准化的质量管理、监控、检验和追踪系统。教育的效果涉及的因素方方面面,很难像许多其他行业可以量化,这样就给了一些不良教育培训机构一个“忽悠”学生和家长的可乘之机。

是否名师由谁来鉴定

“特级名师、资深老师任教”这是很多培训机构习惯用的宣传语。

赵女士就是在“特级名师”的诱惑下,为孩子花5000元报了为期一年的“英语培训班”。上了4个月学后,发现老师根本不是什么所谓的“特级名师”,竟然连教师职业资格证都没有。她随即找校方负责人理论,校方给出的答复为,他们学校的“特级名师”是学校和家长给评的,至于有没有教师职业资格证对教学没有任何影响,可以要求退学,但学费只能退40%,全部退费是不可能的。

点评

现在的教育培训行业,很多教师都是刚毕业的大学生,甚至是在校生,大多没有教师资格证。但经过学校的包装,都要说是名校名师。夸大师资资质进行虚假宣传招生,几乎已成为教育培训行业的潜规则。就算家长发现了所谓的名师是假的,想要维权也很难,目前国家还没一套专门针对教育培训行业的“名师”资格鉴定标准。这样一来,学校说哪位老师是“名师”就是名师,学生家长只能自认倒霉,唯一的解决方法就是退学,用一位家长的话来说“惹不起总能躲得起”!

No 4 旅游篇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旅游消费也成为今年3·15消费者维权的热议话题,为了引导游客文明旅游、理性消费、依法维权,选取了一些典型旅游投诉案例给大家做个解析,以期增强游客的维权意识,运用有效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自助游意外身亡 责任谁承担?

2011年7月,李某在某网站发帖,召集网友进行户外探险活动,约定“费用AA,应该每人60元左右”,包括王某在内的共13人参加了此次活动。活动当日晚,宿营地普降暴雨并引发山洪,王某被山洪冲走死亡。王某父母将李某等12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2012年3月,朱某在某公司经营的某户外网站发贴组织自愿报名的野外登山活动,发起人为朱某和张某,该贴对行程作了安排,并附免责声明。赵某报名参加。在活动中,赵某突然出现虚脱症状,后经多方抢救无效死亡。赵某父母将朱某、张某以及该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索赔。

点评

近来,这种无拘无束的自助游(又称“自由行”) 旅游方式日益升温。少了约束、免了奔波,自助游的确让人一身轻松。然而,如果游客与旅行社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旅游合同中约定得不尽明确或周全,那么,自助游也可能变成人们的心头之痛。这起案件提示人们:外出旅游前,一定要慎签合同、认真审核具体条款;另一方面,也别忘了给自己买一份旅游意外险,学会自我保护。

专题制作:鲁冠芬 王瑾芸 刘斌 赵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