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行政诉讼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但在行政诉讼中难见"官"影,"一把手"出庭率更是不足千分之二。为推进依法行政,2014年11月1日,《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其中明确规定,今后,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应诉。而浙江省早在2011年就下发了浙依组办〔2011〕1号《关于全面推进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要求行政首长按法院传票及时出庭应诉。目前,浙江省虽以近20%的"一把手"出庭率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但"一把手"出庭率仍然很低。新《行政诉讼法》能改变这一局面吗?

新法将于明年5月1日起施行。

对于这个突出问题,新《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将拒不到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被告上级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处分的司法建议。

行政诉讼

也就是俗称的"民告官"。在以往的"民告官"案件中,官员往往避而远之,民告官但是
      见不到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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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

         宁波市"一把手"首次出庭民告官案,时任奉化市建设局局长、省人大代表的吴雷廷坐上被告席应诉。

2005年下半年,鄞州区人民法院向当地政府建议。

2006年春节后《鄞州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正式出台。

2006年9月,宁波市政府出台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中倡导和推行"一把手"出庭应诉制度。[详细]

上海 2005起上海各区先后作出规定,要求区属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以本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

广州 今年8月,《广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规定》,本年度发生的需开庭审理的第一件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

新闻: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北京实验"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是解决"民告官不见官"问题的重要制度,可以增强行政机关行政首长的法治思维、法治意识,提升他们运用法律的能力。在北京实验后,这项制度将继续完善。

"法庭上,我抬头一看,大吃一惊。坐在我对面的,是只能在电视上看到的张吉福区长。"两年前的一场官司,让张满贵至今印象深刻。

2012年11月,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蒋里庄村村委会,把平谷区政府告上了法院。村委会主任张满贵作为村代表出现在法庭上,而法庭被告席上坐的是时任平谷区区长张吉福。

蒋里庄村之所以把区政府告上法庭,是因为区里一张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颁发存在侵权。[详细]

"修改后的法律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放到了非常重要的位置。这也是特别强调,老百姓'告官要见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认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一方面可以缓解官民矛盾,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案件的解决。
工作

一些官员,特别是政府部门的"一把手",他们习惯地自认为自己是堂堂的"父母官",民众把自己告上法庭,是对自己的不尊,所以拒不出庭应诉。[详细]

工作

在中国这样一个官本位的国度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很没面子的事。于是,作为法定代表人总是以各种理由回避出庭义务,委托下属或律师出庭。[详细]

工作

现在有的官员由于缺乏法律知识,不敢到庭应诉,一个很大的原因是怕到了法庭上说外行话、出洋相。[详细]

工作

综观许多"民告官"案子,大多是由于百姓对当地政府实施的政策不理解或误解造成的,这些都可以到法庭上说清楚讲明白。[详细]

2010年国务院就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

新闻: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引70人"围观"

11月18日上午9点,在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法官敲响法槌宣布开庭。

"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在开庭审理原审原告湖北澳佳肥业有限公司诉原审被告钟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暨杨宗华工伤认定纠纷案。"旁听席上端坐的,是荆门市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府执法部门负责人和新闻记者,共70多人。有不少旁听者是第一次现场观摩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庭审。[详细]

全国

一项权威统计表明,全国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首长作为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的比例不到千分之二。

浙江

2013年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690件,占全部开庭审理案件的近20%。

宁波

记者了解到,早在8年前,宁波市就出台并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促进和规范依法行政。如今,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率超过23%,在全省领先。

相关法律法规对"一把手"出庭无明确规定

在《行政诉讼法》修改之前,对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没有法律层面上的规定,虽然各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规定、意见,但是很少有强制措施。[详细]

"告官不见官",是我国行政诉讼中长期存在的奇特现象,一直饱受诟病。"一把手"为什么不想出庭应诉?

"一把手"不想出庭大多数行政机关负责人普遍认为,在法庭上与原告平起平坐有失身份,消解了行政机关的权威。为此,在遭遇行政诉讼时,他们大多委派单位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很多案件甚至只有代理律师出庭。这反映了行政机关严重的官本位思想,没有真正树立依法行政、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的现代法治理念。

"一把手"不敢出庭不少行政机关"一把手"对行政诉讼缺乏足够重视,其应诉行政诉讼案件能力普遍不足,法律知识不够,显示出在业务能力上的欠缺。

只要能够代表行政机关意见、利益、诉求的就可以出庭,不必过分强调一把手出庭。另外,还要考虑今后可能很多行政部门要聘请专门的法律顾问,为什么不可以由他代表应诉呢?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之所以能在全国范围内纷纷推行,在于该制度在现实中有强大的需求。但同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在具体的工作机制上仍然存在不少的难题和困境。比如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趋利避害"的后果,导致形式主义泛滥。

目前还没有看到哪个国家立法要求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必须派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在很多国家,法律规定由专门的机构(多数是司法部)代表政府出庭应诉。行政首长绕过这些专门机构去出庭,很可能被认为是越权(除非首长本人作为证人出庭)。在这些国家,无论是公众还是行政机关,也都找不出其他理由来讨论行政首长代表本机关出庭应诉的必要性与合理性问题。但必须同时看到的是,这些国家基本上都有相对严格的分权制度和强有力的司法体系。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政府要正确履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职能,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通过完善立法科学界定政府与市场、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及时作出法律授权和调整,使政府不越位、不缺位,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一把手"出庭不是目的,因为行政机关的构成是一个整体,只要有人应诉,问题就解决了。新《行政诉讼法》也只是规定了"一把手"一定的出庭频率。所以,各地不必过分攀比"一把手"出庭率,而是应该努力提升目前仅有百分之十的"民告官"胜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