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起开始,以宁波市司法局提出的"建标准、抓规范、破难题、促提升"总要求为基本方针,开展"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活动,同时结合鄞州区实际,提升创建要求,好中选优,以"示范性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活动为主要抓手,进一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组织管理、队伍建设、制度运行、业务规范化建设活动,全区经过对全部申报调委会的创建工作进行实地走访和指导,2012至2014年三年创建活动共评选出区级"示范性规范化调委会"90家,"规范化调委会"418家,申报率超过95%,达标率达到81.2%,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对创建"规范化调委会"提出了场所布局、调解文化等要求,使人民调解委员规范化建设目标得以升华。在"场所布局"中要求创建"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室应设置在一楼落地,方便调解工作开展。"[详细]
将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进一步提升,以"示范"带动"规范",从而进一步强化创建后劲。创建"示范性规范化调委会"要求在"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还要符合"人员专职化"和"场所专门化"两项要求。[详细]
在全市统一要求的基础上,结合鄞州实际,科学制定《关于鄞州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活动的通知》,将总体创建要求和具体操作标准进行细化落实。[详细]
组织网络建设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我们以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为导向,整合社会调解资源,创新人民调解组织模式,逐步形成了以镇乡(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居)社区、企事业调委会为基础,以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为辅助的多层次、多形式、立体型调解组织网络,使我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在制度层面上升为社会综合服务的基础环节,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参与协调和处理社会事务的独特能力。
在区级层面,依托区司法局组建区矛盾纠纷联合调解中心。重点设置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劳动争议、刑事和解、消费纠纷等行业性专业调解窗口,根据遇到的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详细]
鄞州区在强化巩固人民调解基础地位的同时,积极探索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着力构建"1+X模式"的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完善以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的专业性调处机构,以"专业调处机构、专业调解机制、专业调解队伍"建设为重点,构建多元调解并举的调解模式。
近年来,鄞州区针对群众呼声高,矛盾纠纷多的交通、医疗等领域,运用人民调解机制,指导开展这些领域的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
2006年8月,鄞州区把人民调解机制引入道路交通事故的调处,率先在全国建立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鄞州区交警大队下辖10个中队均设立人民调解室,并配备16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承担全区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纠纷赔偿调解工作。[详细]
为积极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处置工作,2008年11月,鄞州区将人民调解工作全面引入到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工作领域,成立了鄞州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负责调解全区医疗机构中发生的各类医疗纠纷,调处终结的医疗纠纷,医患双方无一例反悔。[详细]
根据鄞州区实际发展需要,我们针对特定的工作地城、特定的人群专门设立调解组织。在人口密集,矛盾易发的重点区域建立调解组织。重点启动农贸市场、行政接边地区、重要旅游区、大型物业管理区等区域的调解组织建设。[详细]
鄞州人民调解工作者们决心抢抓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的历史机遇,继续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的决策精神,按照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虚心学习先进经验,积极展开人民调解指导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努力把鄞州区人民调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