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鄞州区共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634个。2014年,全区各人民调解组织共成功调处各类纠纷28390起(含重大疑难纠纷1055起),涉及人数59722人,涉及金额3亿1050万余元。全区99%以上的矛盾纠纷均在基层得到化解,无一件人民调解协议被法院判决变更撤销或确认无效,无一件因调解不及时而使矛盾激化。

抓规范化建设,创新人民调解工作载体和模式

从2012年起开始,以宁波市司法局提出的"建标准、抓规范、破难题、促提升"总要求为基本方针,开展"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活动,同时结合鄞州区实际,提升创建要求,好中选优,以"示范性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活动为主要抓手,进一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组织管理、队伍建设、制度运行、业务规范化建设活动,全区经过对全部申报调委会的创建工作进行实地走访和指导,2012至2014年三年创建活动共评选出区级"示范性规范化调委会"90家,"规范化调委会"418家,申报率超过95%,达标率达到81.2%,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抓规范化建设,创新人民调解工作载体和模式

对创建"规范化调委会"提出了场所布局、调解文化等要求,使人民调解委员规范化建设目标得以升华。在"场所布局"中要求创建"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室应设置在一楼落地,方便调解工作开展。"[详细]

创新制定"示范性规范化调委会"的创建标准

将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进一步提升,以"示范"带动"规范",从而进一步强化创建后劲。创建"示范性规范化调委会"要求在"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还要符合"人员专职化"和"场所专门化"两项要求。[详细]

创新人民调解委员规范化建设的可操作性

在全市统一要求的基础上,结合鄞州实际,科学制定《关于鄞州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活动的通知》,将总体创建要求和具体操作标准进行细化落实。[详细]

抓组织网络强化,着力构筑覆盖全区的调解网络

组织网络建设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我们以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为导向,整合社会调解资源,创新人民调解组织模式,逐步形成了以镇乡(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居)社区、企事业调委会为基础,以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为辅助的多层次、多形式、立体型调解组织网络,使我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在制度层面上升为社会综合服务的基础环节,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参与协调和处理社会事务的独特能力。

在区级层面,依托区司法局组建区矛盾纠纷联合调解中心。重点设置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劳动争议、刑事和解、消费纠纷等行业性专业调解窗口,根据遇到的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详细]

深入开展人民调解质量建设活动,全区各调委会标牌标识按规定悬挂,相关制度规范上墙。村社区、企事业调委会至少拥有独立的调解室或多功能室1间,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并能根据调解工作的需要进行功能转换。[详细]

多措并举,整合社会资源加强人民调解员力量。形成了钟公庙街道社区"80后"调解QQ群、集士港镇广昇村党员"老娘舅"调解室、高桥镇民乐村巾帼调解志愿者服务队等各具特色的调解员队伍。[详细]

抓调解领域拓展,积极构建多元调解并举模式

鄞州区在强化巩固人民调解基础地位的同时,积极探索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着力构建"1+X模式"的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完善以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的专业性调处机构,以"专业调处机构、专业调解机制、专业调解队伍"建设为重点,构建多元调解并举的调解模式。
      近年来,鄞州区针对群众呼声高,矛盾纠纷多的交通、医疗等领域,运用人民调解机制,指导开展这些领域的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

人民调解参与交通事故的调处

2006年8月,鄞州区把人民调解机制引入道路交通事故的调处,率先在全国建立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鄞州区交警大队下辖10个中队均设立人民调解室,并配备16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承担全区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纠纷赔偿调解工作。[详细]

人民调解参与医疗纠纷事故调处

为积极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处置工作,2008年11月,鄞州区将人民调解工作全面引入到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工作领域,成立了鄞州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负责调解全区医疗机构中发生的各类医疗纠纷,调处终结的医疗纠纷,医患双方无一例反悔。[详细]

强化重点区域调委会体系建设

根据鄞州区实际发展需要,我们针对特定的工作地城、特定的人群专门设立调解组织。在人口密集,矛盾易发的重点区域建立调解组织。重点启动农贸市场、行政接边地区、重要旅游区、大型物业管理区等区域的调解组织建设。[详细]

抓建章立制规范,落实调解能力建设保障措施

加强调解能力建设,必须要有健全的机制作保障。鄞州区建立健全了五项工作机制,努力实现调解效能最大化。

建立联点联线包案的人民调解工作领导体系

对特别重大、疑难的矛盾纠纷调处,坚持各级领导负责和联点联线保稳定制度。根据线上分管和所联镇乡(街道)、村(社区)实际分别抓好线上和点上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人民调解工作领导体系。

建立法律服务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将人民调解纳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扩大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上的认识度。结合实施法律服务"一村一顾问"工作制度,积极推动法律服务人员参与村(居)社区重大纠纷调解,依托镇乡(街道)村(居)社区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积极引导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实行人民调解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机制

从2010年开始,鄞州区在全市乃至全省率先将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区委、区政府对镇乡(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区司法局与区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内容及考评细则》,从组织保障、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工作、台帐资料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规范细化。2015年还进一步细化优化考核要求,着重提高案卷质量,不断提高各镇乡(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支持和关注程度,发挥了单独考核的积极作用。

全面推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激励机制

2009年区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激励机制的通知》,对调解员成功调处的各类矛盾纠纷,根据难易程度分别给予10至500元不等的奖励,把调解案件与落实报酬以"计件"补助方式固定下来,同时明确"以奖代补"经费由区、镇乡(街道)财政各半负担,区司法局具体负责对奖励案件的材料审核和奖励经费的确定,经上网公示后发放。近两年还对申报要求、奖励标准等进行细化优化调整,从一定程度上解决基层人民调解员的补助问题,稳定人民调解员队伍,进一步激活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2009年以来区镇两级共发放"以奖代补"经费超过150万余元。

建立规范的调处解决机制 在全区各调解组织中全面落实了四项制度。

一是工作台账制度。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认真分析梳理,建立专门台账;

二是即时调解制度。对发现的矛盾纠纷,确保在第一时间内调处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是分流指派制度。对重大矛盾纠纷,由区、镇乡(街道)社会矛盾联合调解中心及时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四是督促查办制度。采取逐级督查与越级督查、阶段性督查与日常性督查、听取汇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等方式,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在基层得到切实落实。

鄞州人民调解工作者们决心抢抓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的历史机遇,继续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的决策精神,按照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虚心学习先进经验,积极展开人民调解指导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努力把鄞州区人民调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