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各地专项维修基金被挪用事件频发,但很多业主却还是对这笔买房时额外支出的费用知之甚少:这笔钱有多少?后期又用到了哪里?面对一笔笔"糊涂账",人们不禁要问:究竟是谁动了你的"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是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保修期满后,用于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专项资金。近年来,随着许多建筑逐渐进入"中年维修期"和"老年危房期","维修基金"的重要性更为凸显。但很多人却在交与不交的问题前,犯了难。
我国的房屋维修金制度始于1998年,2004年,房屋维修金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由于这一历史原因,部分在2004年之前建设的老旧小区在售房时并未收取住房维修基金,以致后来出现必要的维修管理却得不到保障,给住户带来影响,给物业管理工作造成困难,引发一系列问题。
目前,随着专项维修基金制度的普及,我国各个城市已经归集起数额庞大的维修资金,其总规模或已突破万亿元。由于申请手续繁琐、过程艰难,常被戏称为"沉睡"的资金,但可怕的是,近年来,部分维修基金却在监管盲区沦为某些利益集团的"自动提款机",经常"凭空消失"!
申报材料层层盖章,维修基金却依旧"凭空消失"!属于全体业主的钱,怎就成了他人的"自动提款机"?监管成了盲区,只见提款者,未见监管人,更甚者左手提款,右手监管,"不翼而飞"的维修基金越来越多,业主维权困难重重。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若需要使用,应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详细】
强势物业和弱势业主之间,博弈不断,若无业委会的介入,物业之于小区事务的管理、对小区财产的使用...【详细】
居委会不是物业的主管部门,往往宣称"只有监督的义务,没有监管的权利"。物管中心也由于人力成本受限等客...【详细】
由于我国现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仅为部门规章,根本没有执行力。所以建议尽快为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立...【详细】

物业维修基金具体用在哪?

依据有关法规,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范畴为:新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以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所谓"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所谓"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如何缴费,缴费时间

根据《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2011年4月1日后领取预售许可证的新房,必须按办法规定的标准缴存专项维修资金;而在此之前的"老房",可由本小区或本幢的业主自主确定是否建立专项维修资金。

房屋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缴存标准为:未设电梯的房屋,业主、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房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5%计算缴存;设有电梯的房屋,业主、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房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8%计算缴存。(注意了:是按照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比例来缴存,而非房价比例。)

交存标准

1、总层数在6层(含)以下的房屋,无电梯的每平方米交存50元,有电梯的每平方米交存80元; 

2、总层数在7-11层的房屋每平方米交存104元,若总层数为7-9层的房屋且无电梯的,每平方米交存65元;

3、总层数在12-21层的房屋每平方米交存120元。

4、总层数在22层(含)以上的房屋每平方米交存144元。

在收房的时候,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专项维修资金并不是缴了一次就行的。《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如果在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缴存若干年后,业主分户账面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缴存额的30%时,业主应当及时续缴到规定缴存额或按业主大会决定办理。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否则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什么情况下动用这笔钱?

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

2、维修资金足额交存,维修项目符合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3、或者维修项目符合维修资金使用范围,且有部分业主已交存,部分业主未交存但已就本次维修资金使用分摊标准达成一致并且已将维修资金应分摊额存入维修资金专户;

4、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使用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四项费用不算入专项维修资金中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以下四项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1、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2、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3、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商住房仍处灰色地带

2015年以来,商住项目加速入市,成交也异常火热,但业内人士表示,商住两用项目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缴纳实际上还处于灰色地带。所以购买商住房,常常出现有的需要缴纳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有的则不需缴纳的情况。律师建议:商住楼属性较为特殊,但多数也是用来居住的,因此也需要提供与住宅相同的维护维修工作。但公共维修基金怎么交、交多少,应在购房合同中就有明确约定,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应多加注意,以免后期交房时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1998年以前

1998年以前,宁波市的维修资金只有房改房维修资金,仅用于房改房的维修,其他类型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的资金来源只能通过保修金和日常维修费。

1999年之后

1999年之后,商品房销售份额大增且都未交存过维修资金,现如今均面临保修金经费不足,日常维修费只够维持小修小补。

2010年——2011年

为解决这一大批商品房"养老"问题,宁波市于2010年成立专业的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宁波市物业和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并于2011年在建设部、财政...【详细】

2011年——2015年10底

转眼间,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建立已快四年。在这四年里,已累计办结交存维修资金的新交付房屋项目130个,涉及房屋71000套,交存维修资金9.1亿元。同时对近100000套房改房完成建账到户工作,并轨资金5亿元。

即在一定前置条件下"对维修持反对意见的业主不到三分之一的,就可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从根本上解决了业主参与度低、投票人数不齐的难题,极大提高了中大修维修资金使用效率。

为解决业主维修资金归集不足,金额不够的问题,根据《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于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在住宅房屋实施中大修时可享受50%的财政补贴。宁波市这一政策属全国首创,且是唯一一个采取补贴的城市。

按照物价局核定的1.5元-2元/平方米的标准,每年年初向小区划拨一笔中小修费用。这笔费用由业主委员会统筹使用,基本能够满足小区自主解决一些日常、应急的维修项目,避免了一事一申请的繁复过程,使业主维修项目能够更快、更方便地解决。

  • 首创
    "倒三分之一"模式
  • 采取中修以上维修项目
    财政补贴制度
  • 采取一次性
    划拨小修费用
2014年7月,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网正式开通,但仅有海曙、江东、江北和宁波国家高新区的市民才能查到自家和所在小区物业维修资金的情况,包括缴存、使用、收益等信息...【详细】

事实上,在过去数年,各地住房资金主管部门在完善落实、便捷提取维修基金方面已做出大量的完善和改进。但不得不问的是,一个在全国范围内收缴近17年、总量累计数千亿的专项资金,总额查不出、具体指导部委不明确,如此监管怎能不出问题?面对即将到来的房屋修缮"井喷期",这笔"神秘"的维修基金又能否妥善应对?这是摆在有关部门面前必须尽快解决的问题,几亿业主翘首以盼。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