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澳星:关于中国签证、居留许可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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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澳星:关于中国签证、居留许可的区别

9月23日,外交部和国家移民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规定:“自2020年9月28日0时起,允许有效中国工作类、私人事务类和团聚类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入境,相关人员无需重新申办签证。如外国人持有的上述三类居留许可于2020年3月28日0时过期,持有人在来华事由不变的情况下,可凭过期居留许可和有关材料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相应签证入境。”为方便大家理解、准确把握,我们就规定中的一些概念向大家一一说明。

一、 什么是签证、居留许可

签证是主权国家机关发给外国公民并允许其入境的许可证明。它是外国人合法进入他国的有效凭证,也是一个国家移民出入境管理机关了解外国人的入境身份,入境目的和停留期限的有效依据。

居留许可是外国人持相关签证入境中国后,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的居留证件。居留许可正上方标注有“外国人居留许可”字样,居留事由,代表居留许可的种类。居留证件现有五类,分别是:工作类居留证件、学习类居留证件、记者类居留证件、团聚类居留证件、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居留事务”一栏标注“工作”“私人事务”或‘团聚’字样的,就是9月23日公告提到的三类居留许可。

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其中,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90天,最迟为5年;非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180日,最长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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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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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许可样式)

二、 规定中三类居留许可签发对象

工作类居留证件,发给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发给长期入境长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团聚类居留证,发给因家庭团聚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三、 适用规定注意事项

1、如您护照上有在有效期内的工作类、私人事务类和团聚类这三种居留许可的,可有效居留许可入境中国。当然,为确保防疫安全,请您按规定提前做好核酸检测再去搭乘飞机。

2、如您护照上现有的工作类、私人事务类和团聚类这三种居留许可的有效期是在2020年3月28日后过期的,在申请入境事由不变情况下,可凭过期的居留许可和有关材料到中国驻外使馆领馆申办对应种类签证,待入境后再到公安机关按程序正常申办居留许可。

3、如您护照上现在没有居留许可只有签证(2020年3月28日前签发)的情况,或者有有效居留许可但不是工作类、私人事务类和团聚类这三种情况,都不适合该公告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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