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关通报一起成品油走私大案,查证走私成品油4万余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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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关通报一起成品油走私大案,查证走私成品油4万余吨

10月22日,宁波海关对外通报疫情期间破获的一起走私成品油进境案。该关成功捣毁了一个从公海过驳走私成品油进境的犯罪团伙,涉案成品油4万余吨,案值近3.4亿元。目前,案件已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环节。

据了解,2019年年底,宁波海关根据前期情报经营,联合地方公安和海警部门在宁波、舟山、温州等地开展“NB1912”打击走私成品油专项行动,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53名,扣押涉案船舶7艘,查扣成品油36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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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案件侦办过程中,恰逢新冠肺炎疫情高发时期,海关缉私警察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对打击走私也不放松,组织专案人员通过“云办公”等手段加大线上办公力度,加强证据材料掌控。

经进一步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先后与蒋某、陈某等合作,租用、购买改装的船舶进行成品油走私活动,从宁波、温州外海海域非法过驳成品油走私入境,涉及走私成品油4万余吨,案值近3.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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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海关等执法部门对走私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走私团伙为逃避打击,走私手法更加隐蔽,企图打造更为隐蔽坚固的利益链。

据宁波海关介绍,行动收网时,海关缉私警察在涉案走私油船上搜查出了大量的一元纸币现钞,走私团伙正是利用这些一元纸币现钞上的号码作为每次走私的行动暗号,提升走私活动的隐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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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提醒,走私成品油不仅严重扰乱我国国内市场秩序,且走私分子为逃避海关监管查缉多次转手,不仅油品的质量难以保证,储存、运输过程中也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极有可能给公共安全带来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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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走私成品油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