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监管香港篇|香港证券和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HKS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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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监管香港篇|香港证券和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HKSFC)

香港证券和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即香港证监会(HongKong 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HKSFC),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是对香港的外汇经纪商公司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的监管机构,另外还负责香港经纪商公司的牌照发放以及有权对于持牌经纪商的活动进行决策。

历史

香港证监会设立于1989年,旨在建立一个可以监督和控制金融服务市场的强有力的监管机构。与其他监管机构相比,香港证监会可以算得上是年代最久的证券期货机构。上世纪70年代,在香港就已经有外汇公司存在,19世纪90年代初,就有2000多家公司在香港“注册”成为零售外汇经纪商,不过大部分只能算是皮包公司。由于市场的不成熟,以及相关立法和监管的缺失,外汇零售交易在这个阶段开始在香港盲目发展,市场环境非常恶劣,欺诈横行,导致大量投资者出现亏损。1994年,随着杠杆外汇交易条例的颁布,香港证券和期货委员会开始对外汇保证金交易实施监管,骗子公司纷纷破产,到2003年,在香港注册的合格经纪商有10家。

职能

香港证监会的主要职能有:

1. 制定发牌准则,确保所有从业员都是获准发牌的适当人选;

2. 审批牌照及备存持牌人公众纪录册;

3. 发表守则及指引,使业界知悉证监会所要求的操守水平;

4. 监察持牌人的财政稳健性及遵守所有相关法例、守则、指引、规则及规例的情况;

5. 处理针对持牌人的失当行为而提出的投诉;

6. 就失当行为进行调查及采取行动。

目前,香港证监会规定香港的正规外汇经纪商只能为客户提供不超过20倍的杠杆,超过20倍杠杆的公司即为非法经营。但为了同境外的一些经纪商公司竞争,很多香港经纪商会将其分公司或子公司设在香港之外,以获得当地100-500倍的杠杆批准,使其能同时经营两种不同比例杠杆的保证金业务,但该分公司或子公司已不受香港证监会监管,同时香港法律也规定其不得向香港市民推销超过20倍杠杆的保证金业务。

在香港,根据法律规定,注册一家经营外汇杠杆式交易的外汇经纪商公司的资本要求为3000万港币(接近400万美元)。另外,根据香港实行的持牌经纪人制度规定,必须是持牌经纪人才有资格开展此类业务,对持牌经济人的考察和要求极为严格;如果经纪公司在进行业务时有不适当之处,轻则由香港证监会书面警告、暂停持牌资格甚至吊销经纪牌照,重则从其存入证监会的3000万港币保证金里进行扣罚;而且,在正规的香港外汇经纪公司开户时,必须由客户到香港公司现场办理,并有一名经纪人在场签字方可为有效。

2015年,香港证监会开始实施新法规要求在客户合同上增加一条额外的条款。该条款认为,当中间商向投资者售卖或者推荐了不适合他们的金融产品时,投资者可以要求机构赔偿他们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香港制定的法律给零售式交易客户提供了安全感,不仅仅保障客户的资产安全,也保障了从事外汇交易业务的从业人员和公司有合格的资质。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做黄金的香港外汇平台会声称自己是香港金银业贸易场的会员,而香港金银业贸易场只是一个行业协会,不属于政府的监管职能机构,没有任何的监管职权,贸易场的理监事会的成员全部都是各黄金公司的负责人,既是运动员又当裁判,无法保证监管的公正和透明。前面我们有提到,香港证监会规定金融投资只能最高20倍杠杆,但是香港金银业贸易场的黄金保证金公司基本都是100倍杠杆,大大超过了香港证监会规定。香港的黄金交易公司很多都用个人的中转银行接收汇款,并且可以用第三方汇款,完全没有遵守国际间对洗钱和金融风险控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