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小伙见义勇为时受伤!法官多方奔走:不让好心人流血又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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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小伙见义勇为时受伤!法官多方奔走:不让好心人流血又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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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何(左)从承办法官(右)手中结果补偿金。)

“谢谢法官同志,为了这件事忙上忙下这么久!”当从宁海法院西店法庭庭长王泽炜手中接过5000元补偿金时,小何无比激动,“比手画脚”将自己心里的感谢告诉旁边的翻译者,让其转达给法官。

事情要从5个月前一次见义勇为说起。

今年26岁的小何是一名听力残障人士,来自云南永仁,早年便来到宁海打工,之后一直在宁波炫美琳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上班。今年5月,刚下班的小何看见有一群人在工厂门口打架,出于热心,他赶忙上前拉架,没想到就在这时,其中一人拿出了水果刀。眼看事态即将失控,而自己又无法用语言进行预警和劝阻,情急之下,小何没想太多毅然便上前夺刀。

在争夺过程中,小何的手脚以及背部被多处划伤,所幸伤人的王某最终被制服。

事后,王某被公安机关处以15日行政拘留并罚款。但对于小何的伤,王某却始终以没钱为由拒绝赔偿,最后干脆玩起了“失踪”。

索赔无望,小何在今年10月一纸诉状将王某起诉至宁海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7800余元,以此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然而,事情远没有小何想的那么简单,案件一开始时就遇到了难题。在送达过程中,法官发现,被告王某是陕西人,来宁海只是临时过渡,根据小何提供的联系方式、现住地址都无法找到王某。之后,法官又先后尝试电子送达、前往王某曾居住的暂住地、将应诉材料寄送到老家等方式,均一无所获。

应诉材料无法送达,意味着案件必须走公告程序,而公告案件的审理周期最少也需要三个月时间。况且,就算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小何的诉请,如果还是找不到王某,后续的执行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小何的损失能否及时得到赔偿仍是未知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因见义勇为遭受人身损害的,依法应当由侵权人赔偿。如果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但小何这个案子比较特殊,因为没有明确的受益人,所以在这方面也无从下手。”承办法官王泽炜表示。

为了不让好心人流血又流泪,承办法官又前往小何所在的公司,将实际情况告诉了公司负责人。听了小何的事迹后,公司负责人表示非常感动,认为小何这种在危急关头挺身而出的行为,是一种非常可贵的品质,具有正能量,值得得褒奖和弘扬。同时,当场表示代表公司补偿小何适当损失并在公司内对其进行表彰。

最终,小何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