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签订承诺书)
为更好贯彻落实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浙交〔2020〕40号)文件精神,市交通执法队积极部署相关工作,指导各执法部门在执法工作中认真对照《适用告知承诺制执法事项清单》适时开展柔性执法。近日,市交通执法队发出首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
(告知承诺书)
9月21日下午,市交通执法队在开展“利剑2020”2号行动第二轮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北仑一家在建码头工程监理单位的部分监理旁站记录不完整,违反了《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
鉴于该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符合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适用条件,执法人员向企业负责人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具了《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对其不予行政处罚,并要求企业在限定日期内完成整改。企业负责人在听取执法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后,承诺立即整改,一定在限定日期内早日整改完成,并称这是一次有温度、人性化的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