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包用期”!宁波消费者买眼镜心更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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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包用期”!宁波消费者买眼镜心更定了

2020年4月初,一消费者在余姚万达广场某眼镜店购买了一副899元的眼镜,但5个月左右镜框出现漆面脱落问题。向商家反映无果后,该消费者致电余姚市市场监管局要求退货退款。

如按新消法第24条,一般只能调解处理7天内的质量问题。余姚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宁波市眼镜行业消费争议处理办法》关于“包用期”规定进行调解,要求商家给这位消费者更换一副镜框。因为按该处理办法,眼镜可享6个月“包用期”,投诉时正好在“包用期”内,消费者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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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作为大众日用消费品,使用频率很高,消费争议也层出不穷。

这个案例只是近两年我市眼镜行业的一个缩影。

2018年6月起,宁波市消保委联合市眼镜行业协会,正式施行《宁波市眼镜行业消费争议处理办法》,作为浙江省内首创的行业性处理办法,产生了较明显的效果,不少“扯皮“、难处理的消费争议得以解决,不少消费者因此受惠。

市眼镜行业协会会长梅森告诉记者,目前全市有700多家眼镜销售企业,除了上规模的连锁门店外,大部分为个体店。配制眼镜应人而异,属于定制产品,使用中易出现各种问题,所以在争议处理时,协会提出了“包用期”概念。

“包用”是指在质量“包用期”内,免费保养维护,矫配整形,保证正常使用;如出现质量问题,适用包修。其中规定,眼镜片在15日内损裂的;减反膜镜片在6个月内脱膜的;眼镜架发现螺丝滑牙、脱焊、镀层、镜架断裂等质量问题,其中实际销售价在500元以下3个月内、实际销售价在500元以上(含500元)至2000元以下6个月内、实际销售价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一年内,在质量包用期内,发生相关质量问题,可维修的免费修复,不能修复的可予以调换,无法调换的,可退货处理。

此外,处理办法还明确规定,在销售方处验光配镜,消费者配戴如有不适,在15天内复验,销售方验光或配装有误等原因的,负责免费换片。消费者在质量“包用期”内进入眼镜店,要求清洗、矫配整形等保养维护,商家都应根据规定免费提供服务。宁波市消保委、市眼镜行业协会还建立眼镜技术专家委员会,为消费者提供专家鉴定,依据专家鉴定更便捷、更规范地调解消费纠纷。

据统计,2020年1至12月,我市消保委共接到眼镜行业消费争议的案件750件,主要涉及螺丝松动、漆面脱落、断裂、镜片破损、磨损严重、度数未准确配置等,约95%案件得以妥善解决。

来源 宁波晚报 记者 周晖 通讯员 王琼燕 编辑 钱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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