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事情可不能再做了!警方近日处罚了好几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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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事情可不能再做了!警方近日处罚了好几起

春节过后,各种店铺陆续开业,有些商家为了图吉利,放起了“开门炮”,殊不知,在正月初五(2月16日)之后,中心城区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海曙公安最近处罚了好几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

2月18日9点多,海曙区文昌街某商铺店主一边喊着“开业大吉”,一边用打火机点燃了爆竹的引线。瞬间,鞭炮声响彻街头,多名过路人和周边街坊都被这突如其来的爆响吓了一大跳。海曙公安分局鼓楼派出所民警闻声而动,赶到现场后,发现开业商铺外的地面已被鞭炮燃放后残留的红色纸屑覆盖,空气中的鞭炮燃烧气味还没有完全散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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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当即将当事人丁某传唤到派出所调查处理。丁某表示,自己经营的店铺当天开业,为图吉利,抱着侥幸心理在店铺前违规燃放了爆竹。

最终,民警依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给予丁某行政处罚。丁某对其行为表示后悔,并承诺以后将不会违规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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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天,望春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也发现有人燃放烟花爆竹。巡逻民警迅速将两个当事人传唤至派出所。

“节后上班第一天嘛,我们也是图个吉利,开工大吉嘛!”两人对自己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一事供认不讳。随后,民警对两人进行了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并分别对两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商家、市民,2021年宁波市中心城区限制经营、燃放区域允许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天数为6天,具体时间为2月11日至2月16日(农历大年三十至正月初五),其他时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切记,不可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了!

来源 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