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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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重罚!

为了保障中东欧国家博览会及文明典范城市创建,维护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海曙交通执法队自5月初开展了出租汽车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强对出租车违规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

近日,海曙交通执法队接群众信访举报,称自己在乘坐出租车时被驾驶员多收取了一笔“电召费”。执法人员立即对此开展调查,经过核实发现,该群众举报属实。

5月16日中午12点,驾驶员周某驾驶牌照为浙BT1***的出租车将该名乘客从宁波火车南站送至银亿东岸和丰创意广场,全程5.3公里,共收取了25元车费。下车时,乘客向驾驶员索要了发票,细心的乘客发现25元车费中包括了预约电召费五元。然而,该乘客是通过在路边扬招的方式乘坐出租车的,并没有通过电召预约。这笔钱可谓是“无中生有”。虽然金额不大,但乘客心里始终有点不舒服,于是向执法部门进行了举报。

其实,周某在今年3月份也因为未规范使用计价器被乘客投诉过一次。当时执法人员对周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相关条例给予周某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由于周某再次发生该情况,严重影响了宁波市出租车在广大市民心中的形象,因此依据《宁波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最终给予周某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海曙交通执法队还将该案例抄告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联合约谈该车所属出租车公司,要求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海曙交通执法队提醒广大市民群众,乘车时,要求驾驶员起步后开始使用计价器,下车时按计价器显示金额付费。如遇到驾驶员违规使用计价器的情况,最好当即拨打12328进行投诉,另外注意保存好证据,记好车牌号,并且索要发票,方便执法人员在调查时,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凤凰网 应识峰 通讯员 卢红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