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和“遏重大”系列攻坚行动,全力开展“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有效提升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整体水平,根据省建设厅和市安委办工作部署,结合建设施工领域工作实际,5月31日上午,市住建局召开2021年全市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会议暨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推进会。

会上,市建设安质总站通报了上半年层级巡查和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信用评价开展情况,质安处通报了全市建设施工领域“遏重大”和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工作推进情况,并就“安全生产月”和文明施工相关工作进行部署,鄞州区和杭州湾新区住建局分别就上半年安全生产管理进行交流和表态发言。
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沈浩对上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进行了回顾,并对下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沈浩指出,下半年传统意义上的施工高峰期即将开始,叠加汛期临近、极端天气频发、重大会议保障和新一轮轨道交通工程陆续铺开等复杂因素,形势严峻,做好安全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

对于安全生产工作,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责任。
一是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坚决打赢“遏重大”攻坚战。要以建设施工领域“遏重大”为主线,以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为抓手,对标对表建设施工领域风险链鱼骨图,以及关键节点管控措施和责任清单的24项具体任务,清单化、指数化实施“挂图作战”。二是要从严从紧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要坚持全面排查和彻底整治相结合,确保问题见底和隐患清除,同时要传导压力,确保责任到位。三是要以高度的政治敏感贯彻执行问题及时发现有效解决闭环机制。对领导批示、挂牌督办、群众关注、媒体曝光、建档入库的各类问题要严格落实问题发现处置闭环机制,并以点带面、举一反三,避免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四是要建立健全专委办工作机制实现实体化运作。要明确专委办工作架构和工作机制,形成住建牵头抓总,横向部门各司其职、协作联动的工作格局。五是要牵牢“牛鼻子”切实提升危大工程监管能力水平。要严格落实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切实规范危大工程方案审批、专家论证、现场实施、安全检查等主控环节,确保基坑安全、周边房屋和道路安全。

对于文明施工工作,必须一以贯之坚持高标准常态化。一是高标准推进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要严格对标我局印发的《2021年度全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的5大行动22项任务,严格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二是要加强专项治理成果的持续巩固工作。要加大对不文明施工行为的惩戒力度,全力做好中东欧博览会、高考和中考期间的文明施工保障工作,对屡教不改、顶风作案的项目必须要严惩。
参加会议的有局质量安全处、建筑市场处、工程消防处相关负责人;市建设安质总站、市建筑市场总站、市建设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全市各区县(市)、功能园区建设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建工科长,质安站站长;市建筑业协会、监理与招标协会、勘察设计协会、土木学会负责人;建筑起重机械保险及风控机构相关负责人等共70余人。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年行动,深入实施“遏重大”攻坚行动,全力开展“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促进全员安全素养提升,有效保障我市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建设厅工作部署和市安委办《2021年宁波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甬安委办〔2021〕28号)要求,结合我市建设工程领域实际,现就开展2021年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活动主题
今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主题,以排查风险隐患、督促问题整改、组织督查检查、开展教育培训等为重要抓手,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凝聚形成安全发展共识,为锻造硬核力量、唱好“双城记”、当好模范生、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提供坚实安全保障,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重点活动内容及任务分工
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于6月1日至6月30日统一开展,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活动。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安质总站
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
2、动员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参与全市建设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智慧工地现场观摩会。
3、开展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工作,查清在建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风险信息,建立“常普常新”工作机制。
4、组织建设施工领域“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5、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深化推动全民安全素养提升行动,集中宣贯《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刑法修正案(十一)》《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宁波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相关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扎实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工作。
6、深入推进建设施工领域“遏重大”攻坚行动,重点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评估现有城市轨道交通和地下空间施工项目地质风险、推进建设系统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理专项清查、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等行动。
7、建立安全生产领域常态化舆论监督机制,集中曝光一批建设施工领域重大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违法违规行为等。
8、出台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实训基地认定及管理相关办法,建立我市建筑业培训信息公开平台,对特种作业人员实训基地开展集中授牌,推进一线作业人员、特种作业等高危岗位从业人员、装配式建筑人员培训工作,持续提高建筑职工素质。
(二)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
1、制订本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积极动员部署,督促相关工程项目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
2、开展“安全生产月”专题宣传活动,通过张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语、图片、横幅等形式,营造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浓厚氛围。
3、认真执行建设施工领域“遏重大”各项工作要求,全面进行安全风险普查,查清企业和所属项目部风险现状,有效管控并“常普常新”。认真落实“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组织所属项目部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企业层级组织人员跟进检查,重点排查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等危大工程作业和高处作业,严防消防安全风险,及时整改消除发现的问题隐患,做到动态排查、闭环治理。
4、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教育活动。企业要对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管理重点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分层分级进行培训,宣贯《工程质量安全手册》,通过法律法规专题讲解班、民工学校平台、三级安全教育、“当一天安全员”等形式,切实解决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不足、项目管理人员履职能力不够、一线作业人员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不高的问题。
5、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风险研判会议,召集企业生产、安全管理等职能部门和在建项目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交流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切实解决1——2个企业或项目部安全管理方面较为突出或共性存在的实际问题。
6、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现场或模拟应急救援演练。
(三)市、区(县)建筑业协会、监理协会
按照主管部门要求,积极配合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
“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2021年“安全生产万里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12月份结束。各地各部门要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紧紧围绕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遏重大”攻坚战以及“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要求,持续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和问题整改“回头看”,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问题及时发现有效解决闭环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建立新闻媒体曝光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等文件精神,以宣传、采访、报道为主要形式,强化“12350”热线电话投诉举报、公开曝光、警示教育等工作,借助舆论力量引导提升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结合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多形式开展“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确保“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取得圆满成效。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上,进一步提高“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提升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开展活动。
(二)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以灵活多样、各具特色的宣教活动,真正把安全知识、安全文化送到一线作业人员。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和文化传播作用,利用电视、电台、短视频、直播等形式,及时报道“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在全行业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三)确保活动实效。各地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与安全风险普查、大排查大整治和“遏重大”等各项工作统筹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当前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中的难点问题,防止脱离实际,避免形式主义。各地要因地制宜、统筹有效开展好各项活动,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的目的和效果。
来源:宁波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