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立案176件 有企业被罚超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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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立案176件 有企业被罚超百万

“铁拳”行动开展以来,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和“山寨”酒水饮料行为,依法查处劣质钢筋、线缆、儿童玩具和翻新“黑气瓶”,大力整治“神医”“神药”等虚假医疗广告和中介机构“乱收费”现象,查办了一批与民生紧密相关的违法案件。

截至8月20日,宁波共立案176件,结案144件,罚没款525万余元,移送司法机关2件。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商家被立案调查

2020年12月23日,海曙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信访投诉,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进口冷冻牛肉无法提供检验检疫证、消杀证明、核酸检验报告、浙冷链二维码等内容。因当事人涉嫌销售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违法行为,海曙区市场监管局于检查当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2月2日,从某生鲜宁波仓以46.8元/千克的价格购进了1.6千克品名为“Way鲜-牛前柳”的进口冷冻牛肉,并以56元/千克的价格对外销售。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进口冷冻牛肉连贯的进口、运输、切割等流程性材料,未进行各类票据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未能提供其销售的该商品检验检疫证、核酸检验报告单及消杀证明等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而要求的确切证明和“浙冷链”二维码。

当事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购入、销售无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的进口冷冻牛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较少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当事人罚款2万元。

销售过期冷冻牛肉被罚113.22万元

2021年1月3日,江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宁波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冷库进行检查,在冷库中发现一批冷冻带骨嫩公牛后部位肉,标签标示“生产包装日期22.11.2019,保质期12个月,储存条件气温不高于零下18℃且空气湿度于95-98%,原产国:白俄罗斯”,已超过保质期,同日,江北区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委托许某从天津某贸易有限公司购入该批冷冻带骨嫩公牛后部位肉,购入单价34元/kg,购入数量15098.83kg。购入该批牛肉后,当事人以39元/kg的价格向客户推销上述冷冻牛肉,总计销售了582.23kg,其中冷冻牛肉过期之后的销售情况无法查证,当事人违法经营过期冷冻牛肉的货值金额共计56.61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十)项的规定,江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冷冻带骨嫩公牛后部位肉280袋、处罚款113.22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通讯员 钟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