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高质量推进“4566”乡村产业振兴,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农业“双强”行动加快推进“4566”乡村产业振兴高质量建设绿色都市农业强市的实施意见(试行)》,市农业农村局制订了项目申报实施方案,面向各区县(市)、农业经营主体等开展未来示范农业园区、都市农业公园、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业经营主体技改等项目申报实施。


未来示范农业园区
和都市农业公园申报指南
申报条件
2021年重点在现有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园区范围内,开展1个未来示范农业园区或都市农业公园建设,符合2021年乡村产业平台提档升级实施方案的投资额、规划面积、主导产业、要素保障等条件。
补助标准
创建期累计新增项目投资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市财政按实际投资额三分之一的比例进行补助,每个最高补助2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设施装备、智能化设施设备购置,数字化创新应用和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内容。
有关要求
(一)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编制未来示范农业园区或都市农业公园申报实施方案,申报材料须经区县(市)分管领导同意后,以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名义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园区管委会对照2021年乡村产业平台提档升级实施方案,认真谋划,突出重点产业和建设重点,重点支持公共性、基础性、生态性、服务性、创新性等项目。
农业经营主体技改项目
申报指南
申报对象
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市级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
补助内容及标准
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技改重点是对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领域的各类设施设备投入进行改造提升,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申请技改项目设施设备总投入50万元以上,其中申报列入补助的单件设备高于2万元,市级财政给予引导性补助比例15%。同一家主体当年享受市级农业经营主体技改补助最高额度为200万元。项目实施起始日期要求在2021年1月1日以后。
申报程序
(一)意向申报的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填报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技改项目立项申报表。市本级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二)区县(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每个区县(市)上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申请市财政补助额不超过800万元。
(三)各地上报正式申报文件、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技改项目申报表和汇总表。市级将根据投资情况、项目情况、主体情况等进行审核后发文立项,2021年补助资金根据申报立项情况预拨到各地。
(四)项目实施主体按照项目计划做好实施,做好合同、发票、支付凭证、对照照片、定价方式等台账资料收集,并负申报主体责任,项目完成后及时将资金补助申报表及台账资料报区县(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验。
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申报指南
申报条件
主导产业具有较高知名度,在县域范围内主导产业产值达到1亿元(山区2000万元),要求是具体的品种类别。牵头主体要求为市级农业经营主体或相关产业联盟、协会组织、村经济合作社等,牵头主体总数不超过3家,有5家及以上其他成员参与。联合体内农业经营主体保持独立经营者地位,实行产加销紧密型一体化经营。联合体成员30%农产品原料由联合体内部成员单位加工或销售。
补助内容及标准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根据申报方案情况每个最高补助100万元。综合采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认定奖励、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助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联合体内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联合体中单个主体(包括单个牵头主体)市级补助资金不超过联合体总补助额的40%,项目建设类市级财政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原则上要求为申报年度及以后实施。
程序要求
(一)区县(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申报材料的编制,按照要求报送申请报告、申报表、证明材料、资金补助方案等。
(二)各区县(市)在市级资金扶持方向及奖补标准基础上,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补助内容及项目,确定补助重点。
来源:宁波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