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从浙江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宁波管理中心获悉,12月15日零时起,车辆通行我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人工车道,使用移动支付或现金支付通行费,车道现场将不再主动提供通行费纸制发票(票据),系统将自动生成通行费电子发票(票据)。
之后,车辆在支付成功后,即可驶离,司乘可根据实际需求,通过关注“浙江ETC”微信公众号-点击“电子发票”-“我的发票”页面获取电子发票(票据)。针对出租车或网约车用户,可先由司机垫付后,乘客按以上方式获取电子发票(票据)即可。
据了解,此次电子发票(票据)的全面推广,宁波管理中心多措并举开展全面使用前的宣传和准备工作,在所辖收费站进出口情报板进行更新提示,在每个人工收费亭窗口张贴宣传标识,并通过员工朋友圈、微博等途径进行网络宣传,广而告之。
为确保电子发票(票据)与车牌号码的一致性,宁波管理中心对每个车道车牌识别设施进行再次维护,确保出入口车道车辆牌照识别正确率(含车牌颜色)98%以上。前6个月,为此次电子发票(票据)推广过渡期,在此期间,宁波管理中心所辖收费站工作人员也将主动询问司乘是否需要纸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