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协作 顺谷逮“鼠”
宁波
宁波 > 凤眼观甬 > 正文

行刑协作 顺谷逮“鼠”

行刑协作 顺谷逮“鼠”

由于案情复杂,且涉案金额已构成刑事犯罪,宁波市农业农村部门将已掌握的初步案件材料移送公安部门,借助刑侦手段继续开展追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按照备忘协作机制,启动案件联合调查程序。

“甬优”种子,作为农业知识产权成果,被不法分子侵害,办案人员深感责任重大。他们顺着“甬优”系列稻种从产出、非法买卖,发现隐藏着一条灰色的地下产业链。

制种基地农户受种子生产企业委托,应该把收获的良种以合同约定的收购价由宁波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收购,可他们受金钱的诱惑,私自截留良种,以高于合同约定的价格非法买卖。严重者,还掺假售假,坑害种粮大户,损害着国家利益。

6月8日,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对宁波、台州、嘉兴等地农户开展前期调查中发现,台州籍男子黄某某在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散装的甬优种子销售至宁波、台州两地农户,销售额达9万余元,涉嫌非法经营罪。

鄞州公安分局当日即立案侦查中,黄某某交代,自己是从宁波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某制种基地农户蔡某某、冯某某等人手里以每公斤50元价格购进散装“甬优”种子3500余公斤,然后以每公斤60元销售给宁波、台州等地农户,销售额21万余元,获利3.5万余元。

6月15日,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嵊州籍女子沈某某从中间人王某某处购进散装甬优种子后,销售给平湖一农户,销售额5万余元。经查实,沈某某、王某某均未获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涉嫌非法经营罪。鄞州警方立即立案侦查,第二天抓获两人。

警方查明,王某某通过中间人郑某,从宁波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某制种基地农户周某某、蔡某某、张某某等人处,以每公斤50元的价格购进5600公斤散装“甬优”种子,后以每公斤60元的价格销售给沈某某,获利5.6万元,沈某某再以每公斤66元的价格销售给嘉兴平湖农户,获利3.36万元。

通过梳理黄某某、王某某两人的上家,警方发现宁波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某制种基地农户周某某、蔡某某、张某某、冯某某等人在未获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散装“甬优”种子,销售额达5万元以上,均涉嫌非法经营罪。

专案组在临海、天台、奉化、鄞州等地查获“甬优”系列杂交水稻种子1470公斤,涉案金额90140元;在平湖查获“甬优”15杂交水稻种子1500公斤,涉案金额99000元,共抓获相关犯罪嫌疑人7名,查实涉案“甬优”系列杂交水稻种子超24吨,涉案金额157万余元。至此,一举铲除了“甬优”系列稻种非法生产经营整条产业链,震慑了侵犯种业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了“甬优”杂交水稻制种企业的合法权益。

为了利益,以身试法,经不住诱惑的“硕鼠”,必将带来悲剧,等待他们的是法律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