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8人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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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8人被通报!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纪委关于4起醉驾问题的通报

为深化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行为发生,现将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鼓楼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医师朱水润醉驾问题。2021年8月5日,朱水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海曙区中山西路望春桥公交车站附近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样检测,血样中乙醇浓度为93mg/100ml。2021年8月,公安机关给予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2021年12月,朱水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吕东亮醉驾问题。2020年12月26日,吕东亮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鄞州区环城南路金达路路口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现场检测,其呼气酒精含量为91mg/100ml,后经血样检测,血样乙醇浓度为102mg/100ml。2021年1月,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对吕东亮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9月,吕东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高桥镇高桥村原党委副书记徐再龙醉驾问题。2021年3月8日,徐再龙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海曙区庙洪路加油站附近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样检测,血样乙醇浓度为153mg/100ml。2021年4月,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对徐再龙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6月,徐再龙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巡特警大队武装巡逻一中队原中队长朱剑醉驾问题。2021年1月30日,朱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海曙区古林镇依云郡小区附近时,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经现场检测,其呼气酒精含量为188mg/100ml,后经血样检测,血样乙醇浓度为166mg/100ml。2021年3月,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对朱剑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5月,朱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以上4起醉驾问题,不仅触碰了法律红线,而且与党的纪律背道而驰,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侵害了群众利益,其原因在于部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漠,自律能力弱化,热衷“吃喝风”“酒文化”,对生命缺乏尊重与责任。全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充分认识到酒驾醉驾行为的恶劣性质和巨大代价,在遵纪守法方面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酒驾醉驾问题不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也易与“四风”问题同步发生。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主体责任,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时刻自励自省、慎独慎微,积极净化社交圈、生活圈,算好政治账、社会账、名誉账、亲情账,远离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全区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对酒驾醉驾问题“零容忍”,加强与公安交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既查酒驾醉驾问题,又深挖背后存在的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持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巩固提升以案促改、以改促治的治本效果。

象山4人被通报!

为深入推进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严肃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纪守法,防止“节日病”的发生,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泗洲头镇人大原主席施乾章醉驾问题。2021年3月5日晚,施乾章在安徽省怀远县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涡河二桥东侧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施乾章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25mg/100mL。2021年7月9日,因犯罪情节轻微,怀远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10月,施乾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降为三级主任科员,降至副乡镇级待遇)处分。

2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副主任施方敏醉驾问题。2021年7月22日晚,施方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县机关幼儿园万象园附近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施方敏血样中乙醇含量为95mg/100mL。2021年7月28日,施方敏被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2021年9月,施方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象山水产城实业有限公司国企职工周成宏醉驾问题。2021年3月28日晚,周成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石浦镇兴港路与曙光路交叉口处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周成宏血样中乙醇含量为92mg/100mL。2021年4月2日,周成宏被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2021年12月,周成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鹤浦镇鹤栖村村委会副主任刘彼德酒驾问题。2021年1月31日晚,刘彼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石浦镇南方水产公交车站路段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64mg/100mL。2021年2月1日,刘彼德被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罚款2100元。2021年11月,刘彼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4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件,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自我约束不严,置三令五申于不顾,明知党纪国法在前却依然铤而走险,明知酒驾醉驾害人害己却仍一意孤行。时值春节来临之际,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教训,自觉主动远离“酒局”,减少不必要的应酬,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安全文明驾驶。

通报强调,党员是有觉悟的先锋战士,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尤其是要加强“八小时外”易发、多发问题的监管,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告诫、督促整改,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道防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常态化开展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的协同联动,建立完善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典型问题一律公开通报曝光,绝不手软、绝不姑息;对新发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深挖背后违规接受宴请、违规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查清饮酒原因、参与人员、饮酒场所和费用来源,倒查回溯、一查到底;对干预执纪执法司法、说情抹案、包庇袒护,以及疏于教育管理、有案不查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不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