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报,对2021年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扩大内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199个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30项激励支持措施。宁波共获得3项督查激励,分别聚焦质量强国建设、外贸创新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域。
作为港口城市的宁波,2021年,宁波首次跻身进出口总额“万亿元俱乐部”,达11926.1亿元,其中出口7624.3亿元,两项指标均居副省级城市第二(仅次于深圳)。而在中国外贸十大强市中,宁波进出口总额稳居第六。
宁波舟山港生产作业场景 高雪峰/摄
宁波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2021年度宁波在激发外贸市场主体活力方面推出了许多硬核措施,在推动高水平开放、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持续发力。例如,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发挥中国—中东欧国家海关信息中心作用,加快推动中东欧国家农产品准入,多领域开展“三智”合作。加强关际协作,优化“中欧班列+海铁联运”监管新模式,助推国际中转集拼业务发展,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激发外贸发展新动能,加快推动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行“四自一简”监管模式,不断提升开放能级。
据统计显示,2021年宁波市外贸进出口总额,与上年相比增长21.6%;其中,出口增长19%,进口增长26.3%。民营企业为全市进出口主力,进出口额达8400亿元,增长20.1%,占同期全市进出口总额的70.4%。
据了解,国务院办公厅自2016年起探索组织开展督查激励工作,持续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表扬。这次宁波外贸创新发展等方面真抓实干成效显著,获得督查激励,将得到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认定加工贸易承接转移示范地、培育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重要展会开展宣传推介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凤凰网宁波 顾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