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审即享!江北这项政策快速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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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审即享!江北这项政策快速落地

今年5月以来,江北区人社局实施稳就业惠民生攻坚行动,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稳岗稳就业的作用,加快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技能提升补贴等助企纾困政策,以“政策红利”实打实地助企惠民。

为加快政策兑现速度,江北区人社局采用“免申即享”新模式,企业无需申报,直接将补贴金额精准打入符合条件的企业银行账号,确保企业应享尽享。截至目前,已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4949.2万元,涉及8048家企业,进一步减轻了企业用工负担。4044家企业 972.85万元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也将下周兑付到位。

2022年社会保险助企纾困

政策一览表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2021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企业。

2.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返还标准

1.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

2.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返还。但参照实施单位同时列入大型企业名单的,按大型企业标准执行。

(四)经办程序

采取“免申即享”(无感智办)模式,经办机构对符合条件单位进行审核、公示等。公示无异议的,直接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其中劳务派遣企业须承诺已与用工单位就返还资金分配达成协议。

2.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首批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范围确定为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五大特困行业,后续视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企业生产经营等情况,适时优化调整政策。

(三)补助标准

按单位2022 年4月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人员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

2022年5月以后新开办的单位,按申请补助时上一个月的参保缴费人数计算。

(四)经办程序

1.免申即享:通过大数据比对获取拟享受单位和补助金额,在当地政府或人社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通过财资平台发放至单位对公账户,单位无对公账户的,可发放至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2.网上申报: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上申请。

3.现场申报:向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供《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申请表》和单位证照(可数据共享的无需提供)

(五)执行期限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

2022年1月1日起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其中劳务派遣企业须承诺已与用工单位就补助资金分配达成协议。

高校毕业生的范围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

(二)补助标准

按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

(三)申请方式

企业向当地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申请时招用的高校毕业生须仍在本单位参保。申请需提供《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单位证照(可数据共享的无需提供)和劳动合同。

技能提升补贴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12个月(含)以上(包括跨统筹区的缴费时间、已计算为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缴费时间),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企业职工。

2. 2022年1月1日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证书的失业人员。

取得证书时是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申请补贴时已重新就业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人员可同等享受。

(二)补贴标准

按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证书分别不高于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标准补贴。取得本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证书的,补贴标准可上浮不超过50%。

(三)经办程序

企业职工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当前或失业前最后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向当前或最后失业保险金发放地经办机构申请。申请时需提供证书、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必要时还需提供异地失业保险缴费记录。

(四)执行期限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五)其他

1.每人每年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

2.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且不得同时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同一职业但不同工种的同一等级证书,可以分别享受补贴。

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一)适用对象

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特困行业和中小微企业可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缓缴。

(二)缓缴期限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12月。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为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和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其他特困行业缓缴期限待国家政策明确后,按规定执行。

(三)经办程序

1.申请。单位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也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进行办理。个人无需申请,凡2022年未缴费月度,均视为缓缴。

2.审核。特困行业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以及中小微企业的认定,由企业出具所属行业类型或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补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单位2022年未缴费月度补缴时间待国家政策明确后,按规定执行。

来源:江北区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