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赋予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一批省级管理事项权限的决定》。《决定》明确,依法赋予浙江自贸试验区32项省级管理事项权限,将进一步促进浙江自贸试验区审批服务流程优化,有力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助力打造更优营商环境。
此次下放的32项省级管理权限涵盖贸易、投资、金融、人员流动等多个方面,通过将相关省级管理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实施,将有效提升片区审批效率,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市场准入方面
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备案、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开办、《药品生产许可证》重新发放及变更、从事数字印刷经营活动审批、内资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等一批省级管理事项将实现在自贸试验区内办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投资管理方面
下放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及其(新增、变更)至自贸试验区各片区,提升区内投资便利化水平。
人力资源服务方面
进一步放宽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对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外籍核心成员,在华永久居留提供便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下放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考核认证和质量督导员资格认证权限等,推动人才等自由流动。
金融服务方面
下放油品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赋予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省级管理事项权限清单↓↓
来源:浙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