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推进建设施工领域“除险保安”专项行动,坚决有力守牢安全底线红线,巩固保持建筑施工安全良好态势,以实际行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保驾护航,近期宁波市住建局将组织开展第三轮全市建设施工领域“除险保安”专项督导。









督导内容包括
建筑施工“除险保安”专项行动重点任务、
夏季建筑施工安全隐患重点治理事项、
以及2022年度建筑施工安全文明重点工作
涉及十大专项
0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
落实危大工程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安全交底和组织实施全过程闭环管理;做到深基坑开挖、起重机械安拆、混凝土模板支撑、钢结构施工、网架安装、盾构作业等危大工程隐患 100%整治;严格外架和支模架构配件进场检验检测管理,强化超高超重、大跨度支模架搭设、验收和使用情况安全管理。
督导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甬建发〔2021〕22号)、《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构配件管理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21〕81号)等文件,以及相关标准规范。


02 桩工机械信息登记及安全管理
落实各类动力头置顶、自行走式桩机高度和动力头数量限制,施工场地地基承载力检测,以及钢板路基箱铺设等三项主控规定;落实桩工机械安全登记和设备使用登记,严格审查设备登记资料,杜绝无产品合格证、套牌或伪造技术资料的设备办理登记;加强桩工机械设备进场管理,严格设备使用验收程序,做好电子标签扫描比对进场工作,严禁与登记信息不符或非成套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督导依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自行走式桩机安全关键环节管理的通知》(甬建发〔2021〕68号)、《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桩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波市建设工程桩工机械设备登记使用告知管理制度》(市建管〔2021〕45号)等文件,以及相关标准规范。


03 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做好危大工程、关键节点工程以及穿越特殊地质条件或复杂地段、城市地下管网密集区域的工程施工前安全条件核查;加强履带吊、龙门吊等大型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拆告知、使用登记管理及定期检查检测、日常使用维护工作;对周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工程及相邻建(构)筑物、道路等建立监控量测系统,加强施工过程中地下管线保护工作,做好管线迁改前技术方案论证评估和实施中的沟通协调,防止深基坑垮塌、地基塌陷、边坡崩塌等事故发生。
督导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的通知》(建办质〔2017〕68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

04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措施贯彻及隐患痼疾治理
规范建筑起重机械进场、装拆、使用管理,杜绝“套牌”“翻新”、安全技术档案缺失设备进入建筑工地;严厉打击安全技术档案造假、擅自关闭(破坏)安全保护装置、操作人员无证上岗,以及检测、装拆、维保等关键环节人证不符、敷衍塞责、流于形式等违规行为;禁止场地(围挡)外未经批准、未落实安全措施违规起重吊装作业;严格执行超过一定规模的起重吊装工程及市区塔机起重臂覆盖范围限制区域内相关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制度;对保险风控提出的高风险项即时落实整改,整改完成前暂停使用。
督导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66号)、《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甬建发〔2022〕48号)、《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20〕92号)等文件,以及相关标准规范。


05 深基坑防塌防道路开裂安全专项治理
严格规范超规模深基坑设计、施工方案论证程序,严把方案论证质量,从源头筑牢深基坑支护结构安全储备;强化深基坑开挖条件管理,在完成支护结构施工、强度达标、检测合格、监测点布置齐全等必要的施工条件后,方可实施大面积土方开挖;施工现场挖土作业,应严格按方案执行,避免未达开挖条件开挖、不按方案开挖等问题;挖到基坑底后,应及时进行垫层、底板等基坑封底作业,减少坑底暴露时间,控制基坑变形,减少基坑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
督导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甬建发〔2021〕22号)、《关于基坑支护禁止使用锚杆(索)及加强危大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通知》(甬建发〔2021〕9号)等文件,以及相关标准规范。


06 工程项目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及实名制考勤管理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要全面、实时掌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按岗位职责履行施工过程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控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肃查处关键岗位人员“挂证”、考勤造假、人员到岗不履职等顽瘴痼疾。项目经理考勤记录到岗率不少于当月施工日历天的80%,每名专职安全员到岗率不少于当月施工日历天的80%,且工地施工期间专职安全员每天到岗数量不少于配备数量的1/2;总监理工程师到岗率不少于当月施工日历天的30%,工地施工期间,总监理工程师不在现场时,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岗。
督导依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和“一带一帽”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甬建函〔2022〕217号)等文件,以及相关标准规范。

07 夏季施工及台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督促企业、项目部编制防汛防台和防范强对流天气应急预案以及专项措施,落实应急物资、人员装备、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规定;严格控制施工违规侵占周边道路、市政供水燃气管线、泄洪道、电缆沟等第三方设施问题;排查施工现场及生产生活基地周边是否存在山体滑坡、泥石流等问题隐患,对高边坡、高围墙、弃土弃渣等重要部位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强降雨及次生灾害引发安全事故;属地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时,高空作业、室外作业、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应全部停工,其中雷雨大风期间,在建工地全面停止作业;做好建筑施工夏季高温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防止工人中暑和各类职业危害事故,合理安排夏季工人作业时间,在属地气象部门确定的高温期间每天上午10时30分至下午3时不得安排露天作业。
督导依据:《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强降雨及次生灾害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夏季高温、台风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甬建函〔2022〕215号)等文件,以及相关标准规范。


08 “一带一帽”安全专项治理
严格落实吊篮作业,钢结构吊装、高空焊接作业,起重机械安拆作业,阳台及门窗洞口边作业,采光井、电梯井内作业,操作平台及登高作业车上作业时安全带的使用;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系紧下颚帽带,随头型大小调节帽箍,防止安全帽松动、掉落。
督导依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和“一带一帽”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甬建函〔2022〕217号)等文件,以及相关标准规范。


09 建筑工地防疫管理
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严格按照市防控办关于重点人群核酸检测频次的最新要求组织建筑工地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做好市公共卫生平台的重点人群核酸检测日常监测工作,对照每日预警情况逐一排摸分析,及时补检整改,确保建筑工地人员应检尽检;严密工地现场防疫闭合管理,加大人员底数排摸力度,严守建筑工地“小门”,强化自查自纠,及时弥补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漏洞。
督导依据:市住建局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提示单

10 文明施工及建筑围挡管理
加强施工现场封闭管理,强化内部环境、材料堆放、扬尘防控、噪声控制等工作,严格规范工地围挡,围挡公益广告刊载内容占封闭围挡墙体面积比例不少于 30%;按照《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严格落实 8 个100%扬尘控制指标,出土阶段应实施车辆自动冲洗和人工高压水泵冲洗“双保险”,施工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禁止泥浆、污水、废水等流出场外或直接排入市政管网及河道;强化工地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落实食品原料入库,生食、熟食分开放置,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等规定,完善排风、冷藏、灭鼠、灭蟑螂、灭蚊、灭蝇设备和餐具消毒设施配备。
督导依据:《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宁波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提升标准》(甬建发〔2021〕69号)、《宁波市建筑工地“迎亚运”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甬建发〔2022〕26号)等文件,以及相关标准规范。




(来源:宁波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