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生源、教师管理等,浙江“县中崛起”专项行动计划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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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生源、教师管理等,浙江“县中崛起”专项行动计划来了!

为促进浙江省山区26县和海岛县普通高中(指山区26县和海岛县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普通高中,以下简称县中)高质量发展,推进浙江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教育厅等五部门于近日印发《浙江省山区26县和海岛县“县中崛起”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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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浙江力争:

• 县中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显著提升,市域内县中和城区普通高中高质量协调发展;

• 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结构不断优化,高中教育实现“愿学尽学”;

• 教育生态明显改善,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规范有序;

• 县中教师“乐教安教善教”机制更为健全,形成一支卓越县中校长队伍;

• 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不断完善,县中办学经费得到充分保障;

• 县中实现多样化特色发展,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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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将通过实施9大措施,着力加强教育薄弱环节,缩小高中教育差距。

深化

招生管理改革

全面推进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高中招生录取模式改革。全面落实公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为主政策,严禁各种方式的跨区域“掐尖”招生。

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初中学校招生办法,严格按照初中毕业生人数分配到校指标,分配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60%,并确保分配到农村初中学校的名额足额落实。

规范特殊类型招生,结合普通高中分类办学改革试点,促进多样化特色发展。妥善实施中考全省统一命题,建成省级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

严格规范

教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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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按照“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相关要求,结合高考综合改革分层选课走班教学的实际需要,配齐配强县中教师;禁止挤占县中教职工编制或长期借用教师。

禁止发达地区、城区学校到县中非正常调动校长和教师,未经调出地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从县中调动校长教师的,取消调入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引导校长教师按聘用合同约定履职,不按约履职且没有与现聘任学校协商一致非正常调动的,按照规定取消其相关荣誉和“定向职称”等。

提升县中

教师能力素质

实施“县中崛起”校长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对县中校长和教师开展全员培训。

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对山区26县和海岛县予以倾斜照顾安排。省内师范院校加大实施山区26县和海岛县优秀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力度,并面向县中教师安排教育硕士专项计划,支持县中教师提升学历。

按照“定向推荐、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原则,为山区26县和海岛县培养一批省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并实行“戴帽下达、人走帽留”的管理机制。各地要综合考虑当地教师整体工资水平,合理核定县中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优秀一线教师倾斜。

实施县中

对口帮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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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政策引导、双向选择的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县中帮扶工程,加快整体提升县中办学水平。其中,实施帮扶的高校要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不得以收取“品牌费”等名义加重地方教育支出负担。

省教育厅将会同各设区市教育局,组织省内优质普通高中与县中开展联合办学或对口帮扶,确保每所薄弱县中至少有1所优质普通高中结对帮扶、协同发展。

大力实施“银龄讲学计划”,省统一组织聘请身体健康的高中优秀退休教师到县中任教。

优化

学生培养环境

把“中学生英才计划”扩大至山区26县和海岛县,每年每县推荐若干名优秀高中生参加“中学生英才计划”,接受浙江大学、西湖大学等高水平大学为期1—2年的科研实践培养。

面向县中开展中学生高校科学营活动,每年每县选拔若干名优秀高中学生参加为期一周的高校学习生活体验。

依托省内部分本科高校实施地方专项招生计划,每年面向山区26县和海岛县定向招收在当地完整接受高中教育的学生。

创建

现代化高中学校

全面开展省级现代化高中学校创建工作,各地要采用“一校一案”制订本地县中现代化创建方案。完善县中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保障体系,加快提升县中教育信息化水平。

开展分类办学

特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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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实施新课程新教材,积极推动县中分类办学改革试点,通过整合课程、教学、评价、资源配置等综合方式推进县中多样化优质特色发展。

充分利用县域地方资源,加强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形成县域特色鲜明的新时代普通高中育人模式。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普职融通改革试点。

提高县中

经费投入水平

各地应当进一步加大对普通高中教育投入力度,确保县中生均公用经费足额拨付到校。省级建立完善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学费标准定期动态调整机制。

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努力提高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水平,重点用于按规定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等;严禁负债建设豪华学校。

加强县中

教科研指导

增强县中教师的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能力。省级教研部门组织巡回指导专家团,定期指导县中各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积极提供高中精品教学资源,对县中薄弱学科精准帮扶、资源赋能。

各地教研部门要配齐配强普通高中教研员。各级教育科研部门要加强对县中教科研工作的指导。

此外,《行动计划》还明确,各地不得给县中下达升学指标或单纯以高考升学率考核评价学校和校长、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省、市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县中崛起”行动计划作为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

来源:浙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