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既是办案,又是普法,象山县检察院在石浦渔政码头举行公开听证会。
“丁某某涉嫌危险作业罪一案是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危险作业罪”以来,象山县渔业领域首例该罪名案件,考虑到石浦镇是渔业重镇,因此我们把公开听证地点专门选在石浦渔政码头。”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陆玉珍表示,这既是为了解决案件定罪量刑的争议问题,也是一次现场普法宣传,教育渔民们要提高安全意识,筑牢渔业安全生产防线。
近日,象山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会议由党组书记、检察长陆玉珍主持,县水利和渔业局党组书记、局长盛叶荣,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县水利和渔业局工作人员、县公安局承办民警、乡镇代表、行业协会代表及渔村渔民代表等到场参加。
2022年3月初,丁某某作为浙象渔32XXX船船长,在出港报告时,为满足渔业船舶职务船员配备要求,虚报其儿子为大副,组织另外三名船员出海作业。第二天,该船行驶至象山县渔山岛附近时,丁某某发现船舱内进水无法排出,随后船体倾斜、沉没。所幸,丁某某及其他人员被同编组生产渔船所救,无人员伤亡。
象山县公安局以丁某某涉嫌危险作业罪进行立案侦查,2022年8月将该案移送象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丁某某为了操作方便,于2021年船检通过后擅自打通鱼舱和机舱,破坏了渔船水密舱壁。除此之外,他明知存在海底阀门不能正常开关、机舱水位报警器线路断裂等安全隐患,且在职务船员未配齐的情况下,仍出海作业导致沉船事故,应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一项,丁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罚。

公开听证会现场。
因该案系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新类型案件,象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阐述了丁某某涉嫌危险作业罪的基本案情、主要证据以及量刑情节,县水利和渔业局、县公安局办案人员补充说明了案件查处、事故认定、到案经过等情况。
5名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情后,均认为丁某某构成危险作业罪,建议对丁某某从轻处理。
听证员表示:“危险作业罪是新罪名,渔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法律意识淡薄,这次听证起到了非常好的法治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