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行道属于公共场所,任何人或单位都不能随意占用。近日,慈溪市白沙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处理了一起在店门口随意堆放装修垃圾的案件,当事人陈某被立案查处。

乱堆装修垃圾场景
执法人员在虞北路上巡逻时,发现一家美容院门口堆放着一地装修垃圾,上前一看主要是一些旧墙纸。执法人员当即对这些装修垃圾进行了勘察,经测量,体积约为0.2立方米。
执法人员随后进店询问。店主陈某解释,店内正在装修,这些墙纸是临时堆放在店门口的,过后就会运走。执法人员向陈某解释,装修时是不允许把垃圾随意堆放在店门外的,一方面垃圾中的废料、尘土会产生扬尘污染,另一方面装修废料里可能会有钉子等尖锐物品,不仅影响市民出行,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整改后现状
《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建筑垃圾分为建设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两大类,执法人员对陈某随意堆放装修垃圾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要求其尽快处理堆放的垃圾,并根据《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规定,对陈某的违法行为处以35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