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镇海区庄市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某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尚未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就在其项目地块实施建筑垃圾清运处置。
在“大综合一体化”进程推动下,该中队通过宁波市建筑垃圾监管服务信息系统查询,发现该施工单位未拥有合法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信息。随后执法队员与公安、交警等部门进行对接协调,最终掌握涉事企业的相关信息,并通知相关负责人接受调查处理。

经查,该施工单位某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早就因车体挂泥上路行驶被执法人员查处。执法人员据此线索,核查发现该车辆是辖区拆迁地块内一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实施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的清运车辆。随后顺藤摸瓜,发现该施工单位涉嫌构成未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的违法行为。
为此,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规定,并参照《建筑垃圾管理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建议》和《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决定对该施工单位处以上述行政处罚。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承认上述违法事实。根据相关法律,该施工单位将被处以罚款人民币105000元。
来源: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