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别说明
宁波市在实施一次性留工补贴的基础上,增加企业春节期间加班补贴。鼓励制造业、重点工程、外贸行业企业在春节期间加紧生产不停工,对在2023年1月22日至24日正常开工的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或属生产、民生服务必需不能停工的企业),按实际从事生产的参保员工每人每天600元的标准给予加班补贴。本补贴可与其他补贴叠加享受,补贴经费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各承担50%。
一次性留工补贴申领事项
申报条件
补贴对象为2023年1月21日至2月5日期间坚持生产的我市企业,按实际从事生产活动5天及以上的省外户籍参保员工。
参保情况以2022年12月为准,不含已申领春节返岗交通补贴的返岗员工。
补贴标准
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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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说明
申报时间:2023年2月13日至3月12日
申报方法:企业通过“甬易办”平台向企业纳税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申报,市本级纳税企业向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申报办理,申报时须提供《一次性留工补贴申报表》。企业须将加班单、考勤表、工资单等原始凭证保存到2023年底备查。
审核拨付:乡镇(街道)收到企业申报后,在3月底前根据实地走访、用水用电量、实现产能等信息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审核结果及时通过系统告知企业。审核结束后,乡镇(街道)汇总补贴名册上报所在区(县、市)人社部门。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市)人社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甬易办”平台发放补贴资金。
企业节日加班补贴申领事项
申报条件
补贴对象为在2023年1月22日至24日(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正常开工的制造业、重点工程、外贸行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或属生产、民生服务必需不能停工的企业),实际从事生产的参保员工。
参保情况以2022年12月为准,不含已申领春节返岗交通补贴的返岗员工。
制造业、重点工程、外贸行业加班企业名单以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提供为准。
补贴标准
按实际从事生产的参保员工人数,给予每人每天600元标准的加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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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说明
申报时间:2023年2月13日至3月12日
申报方法:企业通过“甬易办”平台向企业纳税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申报,市本级纳税企业向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申报,申报时提供《企业节日加班补贴申报表》。企业须将加班单、考勤表、工资单等原始凭证保存到2023年底备查。
审核拨付:乡镇(街道)收到企业申报后,在3月底前对企业组织加班人数、天数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将节日加班企业和员工名册上报所在地区(县、市)人社部门。审核结果及时通过系统告知企业。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市)人社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甬易办”平台发放补贴资金至申报企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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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返岗交通补贴(自行返岗)申领事项
申报对象
2023年1月21日至2月5日自行返岗的非本市户籍参保员工,参保情况以2022年12月为准。
补贴标准
从市外省内返岗的每人100元。
从华东地区其他省市返岗的每人300元。
从华东地区以外返岗的每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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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说明
申报时间:2023年2月6日至3月5日
申报方法:由企业通过“甬易办”平台代员工申报,申报时提供《自行返岗交通补贴申报表》。企业须将员工个人实名车船票、高速通行等原始凭证保存到2023年底备查。
审核拨付:乡镇(街道)收到企业申报后,在3月底前对企业的申报情况进行逐一核实。审核结果及时通过系统告知企业和员工本人。审核结束后,乡镇(街道)汇总补贴名册上报所在区(县、市)人社部门。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市)人社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甬易办”平台发放补贴资金至申报企业银行账户,由企业将补贴资金发至员工个人。
春节返岗交通补贴(集中返岗)申领事项
申报对象
2023年1月21日至2月5日租用(含合租)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非本市户籍员工返岗的企业,或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包车输送非本市户籍员工返岗的,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包车输送须经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同意。
补贴标准
给予包车费用50%的集中返岗交通补贴(每车乘车员工不少于20人,每车补贴不超过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说明
申报时间:2023年2月6日至3月5日
申报方法:企业通过“甬易办”平台向纳税所在地乡镇(街道)进行申报。因特殊原因无法通过“甬易办”平台申报的,到纳税所在地乡镇(街道)现场申报。市本级纳税企业向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申报。多家企业联合包车的,到其中包车返岗人数最多的一家企业纳税所在地乡镇(街道)申报。
申报材料:①《集中返岗交通补贴申报表》;②汽车租赁合同及发票,合同应注明包车企业、车辆数、价格、发车日期、出发到达地等信息;③多家企业联合包车的,须提供企业签字盖章认定的车辆租赁协议或说明;④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企业,须提供《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包车来甬备案表》和省外劳务输出地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书面函。
审核拨付:乡镇(街道)收到企业申报后,在3月底前对企业的申报情况进行逐一核实。审核结果及时通过系统告知企业和员工本人。审核结束后,乡镇(街道)汇总补贴名册上报所在区(县、市)人社部门。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市)人社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甬易办”平台发放补贴资金至申报企业银行账户,由企业将补贴资金发至员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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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培养使用紧缺高技能人才奖励
申报条件
2022年、2023年企业使用符合当年宁波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简称紧缺高技能人才),人数不少于上年的,按申报年度人数给予600元每人的奖励。
紧缺高技能人才须在宁波累计参保缴费满3年,参保情况以申报年度12月份为准。
紧缺高技能人才为派遣员工的由实际用工企业享受。
申报说明
申报时间: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
申报方法:企业通过“甬易办”平台向企业纳税地区(县、市)人社部门申报,纳税地为市级的企业向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区(县、市)人社部门申报。
申报材料:①《企业引进培养使用紧缺高技能人才奖励申报表》;②在用紧缺高技能人才为派遣员工的,企业须提供派遣协议;③非宁波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或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截图。
审核拨付:区(县、市)人社部门收到企业申报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复核,逐一核实申报情况是否真实,并根据情况查询书面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甬易办”平台发放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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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奖励
申报条件
在宁波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凭证》的,具有宁波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为本市企业新引进5名(含)以上员工,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其中,新引进员工是指通过推荐、派遣、服务外包等方式首次在宁波就业并依法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人员,新引进员工应当在1-2月期间依法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且连续缴纳3个月(含)以上。
申报说明
申报时间: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8月15日
申报方法: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用工企业纳税地区(县、市)人社部门申报。
申报材料: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奖励申报表》;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新引进(含推荐、派遣、服务外包)员工花名册》。
审核拨付:区(县、市)人社部门收到企业申报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奖励汇总表》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复核。经市人力社保局审定后,由区(县、市)人社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来源:宁波本地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