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乱排放,最高处罚可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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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乱排放,最高处罚可达10万元!

近日,甬江街道万润社区网格员在网格巡查时发现,下江路万象华府幼儿园东侧有一辆“可疑车辆”正在向雨水井排放不明液体。警觉的网格员迅速联系甬江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请求支援”。

江北甬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举报后,迅速安排湾头片区执法力量到达现场,发现是车辆排放的确为污水(粪便),在固定证据的前提下,执法队立即联系区市政养护中心和区管网中心共同前往现场勘测。

污水乱排放,最高处罚可达10万元!

经初步勘测后,执法队员告知当事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四)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并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要求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恢复原状。

污水乱排放,最高处罚可达10万元!

下一步,区市政养护中心在当事人整改后进行进一步水质检测,甬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做好后续跟踪工作,继续开展调查,根据当事人整改情况和区市政养护中心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予以立案处理。据悉,对违法当事人(个人)的处罚,最高可到达10万元。

“我们对该事件的快速处理也是希望可以对类似违法行为起到警示威慑作用,希望大家可以爱护我们的生活环境。”甬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表示。

通讯员:余莹莹 罗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