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大中四年(850),县令杨弘正在县城西北蓬莱山麓蓬莱观右侧,筑蓬莱书院。当时,书院兼有藏书和教学功能,且分为官方和私人两类。象山蓬莱书院虽然由县令创建的,但既有私人的色彩,又带有官学的色彩。这种类型的书院在唐代很少见。
蓬莱观(栖霞观)遗址,蓬莱书院在其右(现在外国语学校内)
象山蓬莱书院是唐代浙江有文字记载的五座书院之一,其他四座只留下一个名称,唯有象山蓬莱书院留下了文字记载。清代姜炳章《赋蓬莱书院》咏赞云:“大中政治小贞观,守令堪入循吏传。吾乡贤令推杨公,甿歌在野酒在泮。”由于杨弘正兴建县学,创办书院,从而使象山县学开创明州(宁波)辖下各县立学之先河,而蓬莱书院更是教育的一个突破,它不仅领先了号称中国四大书院——石鼓、岳麓、白鹿、睢阳200年,而且在私人创办书院的环境下,由官方开办,以降低办学门槛,为追求上进的青少年提供了更多的读书机会,从而使象山形成了“桑田酝酿诗酒气,甿(民)歌在野酒在泮(学宫)”的文化氛围。
(来源:象山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