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通报|森林失火者——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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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通报|森林失火者——严惩!

近日,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公布了去年全区火灾案例,警示大家:失火烧山,严惩重罚

01

2022年2月21日下午,徐某在森林防火期内,擅自在龙观乡龙溪村玄坛殿山桃树林焚烧杂草,不慎引起火灾,后经群众扑救,将火扑灭。违法用火的过程中未造成林木损失。鉴于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最终对当事人徐某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人民币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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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022年4月7日下午2时许,邱某某到龙观乡龙峰村洪家园自家承包的山上挖笋。其间,邱某某在休息时抽烟不慎将烟头掉到地上引起过火,后经自己努力扑救后扑灭。经现场勘查,过火面积约50平方米。鉴于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最终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2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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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2022年12月15日13时许,周某某在章水镇梅岙村岙口山清理自家竹林地的过程中,利用随身所带打火机,擅自焚烧杂草,不慎引起森林火灾。经相关专业机构评估,火场总面积0.1355公顷(2.03亩),均为马尾松林,过火有林地面积0.1355公顷(2.03亩)。鉴于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最终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处以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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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2022年12月21日13时许,沈某某在高桥镇岐湖村外大坪双非整治项目现场巡查过程中抽烟,不慎将烟头掉到地上点燃荒草,因周围风大,火势蔓延至民乐村新老大家山引起森林火灾,后经其本人、乡村干部、群众和专业队伍扑救,将火扑灭。经相关专业机构评估,火场总面积0.1762公顷(2.65亩),过火有林地面积0.1162公顷(1.74亩)。鉴于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最终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处以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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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2022年12月25日13时许,郑某某在章水镇童皎村青丝湾山清理自家竹林地的过程中,利用随身所带打火机,擅自焚烧杂草,不慎引起森林火灾。经相关专业机构评估,火场总面积0.0277公顷,过火有林地面积0.0277公顷,均为省级公益林,林种为防护林。鉴于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最终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处以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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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火灾事故警示我们

事后的“救”,不如事前的“防”

春暖花开

大家外出踏青一定要注意消防安全

这份安全提示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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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再次提醒

要提高防护意识

做到防火于未“燃”

            来源;海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