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痕溯源!姜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半天内查处一起跨区域偷倒建筑垃圾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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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痕溯源!姜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半天内查处一起跨区域偷倒建筑垃圾事件

“我以为倒得远一点就不会被查到,是我抱有侥幸心理,下次不会再做这样的事了……”4月6日下午,当事人杨某在接受询问时后悔不已地表示。当天,姜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用半天时间,快速破获了一起跨区域建筑垃圾偷倒案,对此类违法行为形成了强力的震慑效果。

当天上午8点,姜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常态巡查时发现,蔡郎桥村东楼自然村道旁倾倒了一堆建筑垃圾,堆积量约2立方米,现场杂乱不堪,而倾倒者早已不知去向。通过查看监控,执法队员发现4月5日晚7点半左右,有一辆小三轮车行驶到该区域,一男一女将车上的一堆垃圾偷偷倾倒在此处。队员经过现场勘查后,初步判断这些垃圾由保温棉、石膏板、碎玻璃等装修废弃材料组成,与此同时还在垃圾堆中找到了一张奉化某医院的后勤收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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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藤摸瓜,姜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迅速赶往该医院进行调查,通过查看监控、询问院方负责人,掌握了事情经过并锁定了违法嫌疑人杨某。10点整,执法队向杨某发放了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当天下午,杨某来到姜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配合调查,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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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院方在实施小型拆改工程过程中产生了建筑垃圾,遂委托杨某清运至指定地点。但杨某考虑规范的消纳场地需要收取一定费用且有一定路程距离,便将这些建筑垃圾偷偷倾倒在了回家途中,并伪造了消纳场地发票向院方收取费用。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建筑垃圾分类管理的要求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杨某将面临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处罚。同时,姜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对院方负责人提出了批评教育,告知装修垃圾必须找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的单位处理,不能因为贪图方便随意找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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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雷霆行动表明了执法队打击各类垃圾偷倒行为“零容忍、严查处”的决心和能力。下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结合“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强垃圾偷倒重点管控区域的巡查监管力度,查实查细违法违规行为证据,全力以赴让各类偷倒垃圾行为无所遁形!(通讯员 李佳静 李佳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