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这些补贴,不要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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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这些补贴,不要错过!

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毕业季即将来临,宁波准备了一大波就业创业方面的补贴,千方百计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梦想。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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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篇(个人享受)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范围对象:

在市辖各区工商注册的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

1.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办理就业登记;

3.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待遇标准:

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给予每人2000元补助,最长不超过3年。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

保险补贴

范围对象:

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

1.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2.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待遇标准:

市统筹区450元/月,县市按当地标准执行。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范围对象:

毕业学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校及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脱贫人口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待遇标准:

一次性每人3000元。

四、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

范围对象:

办理失业登记的毕业年度内宁波生源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以下称困难家庭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以下称就业困难毕业生)。

享受条件:

困难家庭毕业生申报条件具体为: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父母亲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孤儿及烈士子女;

就业困难毕业生申报条件具体为: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

待遇标准:

每人每月800元。临时生活补贴享受时间,从补贴核准次月起至被补贴人实现就业次月止(包括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最长补贴期限为12个月。

就业篇(单位享受)

一、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社会保险补贴

范围对象:

新招用首次来甬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市辖各区中小微企业。

享受条件:

1.依法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

2.办理就业登记;

3.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待遇标准:

企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就业见习补贴

范围对象:

接收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甬高校毕业学年学生(含技师学院毕业学年学生)、甬籍16至24岁未就业且登记失业青年见习的我市就业实践基地。

享受条件:

1.签订就业见习协议;

2.按月发放见习生活补助,且额度不低于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见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综合商业保险。

待遇标准:

每接收1名见习人员,按照不低于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补贴。为见习人员缴纳综合商业保险的,按每人50元标准享受补贴。企业招用见习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未就业青年,可补缴见习期间养老保险费,并按企业缴纳养老保险部分最低缴费标准给予补贴。

创业篇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对象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创业实体5年内的,在劳动年龄段内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国公民、港澳台人员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

贷款标准:

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每次不超过12个月,可续贷2次。

贷款利率 :

LPR上浮100个基点。

贴息标准:

1.全额贴息: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2.部分贴息:其他人员给予250个基点贴息,剩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二、创业场租补贴

范围对象:

在我市初次登记注册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3年内的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

享受条件:

租赁非创业平台的场地,签订1年以上期限租赁协议,且实际经营满1年。

待遇标准:

年租金的20%,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最长不超过3年。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范围对象:

在我市初次登记注册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3年内的创业者

享受条件:

所创实体招用本市户籍劳动者、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

待遇标准:

每带动1人补贴2000 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

四、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

(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范围对象:

在我市初次登记注册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3年内的创业者。

享受条件:

正常经营并连续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月均实缴税额500元以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除外)。

待遇标准:

每人每年10000元,最长不超过3年。

温馨提示

符合条件对象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时间为毕业前一年的8月15日至9月15日,就业见习补贴为见习期满3个月内):

1.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浙里办”APP进行申请,在搜索栏输入“补贴名称”,点击进入申报界面后按系统提示上传材料进行申报。

2.向所在企业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区(县、市)或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来源:宁波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