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现场”方式处罚!这领域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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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场”方式处罚!这领域首次!

2023年7月11日,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对甬江港区某港口危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开具行政处罚单,此次行政处罚是今年宁波港航执法领域首次使用“非现场”方式开展处罚的案例。

2023年6月27日8时57分,北仑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接到北仑区港航管理中心预警通报,“港口安全码”平台视频监控显示甬江港区某港口危货企业进行码头现场作业时存在长时间无人监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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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预警通报后,北仑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立即赶赴该码头调查核实。9时30分,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港口企业2#泊位正在进行装油作业,现场仅有一名操作人员开展作业;码头作业人员及作业船舶上人员临水临边作业未穿戴救生衣,且在船舷随意走动,存在安全隐患。

执法人员调取该企业码头监控进一步发现,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卢某从码头作业开始就因故脱岗,脱岗时间长达2小时,离岗期间也未委托其他有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履行现场安全监管职责。经执法人员批评教育,姗姗来迟的卢某深刻意识到自身的错误,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表示以后一定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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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落实该港口危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本着“严管厚爱”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款、第六款及第九十六条规定,北仑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依法对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卢某进行立案查处,现已行政处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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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场”这种创新性执法方式的应用和推广,为港航领域执法监管开创了新的思路。通过运用科技化、信息化手段集中解决监管不全面、执法取证难的问题,在提高执法效率和灵活性的同时也减少了执法人员进企业的次数,有助于为企业积极营造“无事不扰”的营商环境,最大程度地减轻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自实行以来受到企业的普遍赞许,实现了监管效能和营商环境的双提升。

下一步,我市交通执法部门将继续加大港航领域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港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动港口企业遵法守法行动自觉,逐步形成“要我守法”到“我要守法”的良好港口运输市场经营氛围。

(通讯员 毛亚运 陆湖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