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2023年7月3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11个典型案例,集中展示人民法院能动司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依法平等保护,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工作成效。其中,宁波法院一案例入选。
图为发布会现场
案例1
宁波某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某文旅景区管理有限公司诉宁波某商业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一审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2017年4月14日,宁波某文旅景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旅公司,为国有企业)经授权获得某景区水上经营使用权。2017年底,宁波某商业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牌公司,为民营企业)、宁波某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旅集团,为国有企业)、文旅公司就共同开发某景区水运动旅游特色产品展开磋商,并于2018年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文旅集团、文旅公司以“帐篷露营地”附属配套设施及该区域的水域经营权投入,品牌公司以水上运动旅游器材和专业经营管理团队投入,双方共同合作创建“水上运动旅游体验基地”项目,项目合作期限为5年;合作期内,如因文旅集团、文旅公司原因,双方合作需提前终止,则文旅集团、文旅公司应以品牌公司评估的价格回购其设备器材,并按合作年限补偿品牌公司最多100000元等。上述协议签订前,品牌公司即已购买了部分水上运动器材和设备。协议签订后,品牌公司为项目运营需要聘请培训了部分员工及专业人员。其间,品牌公司把项目方案发给文旅集团、文旅公司进行审核。后品牌公司在2018年7月曾试运营一小段时间。但此后项目并未正式开始运营,也未发生运营收入。2019年5月,项目水域码头被文旅集团、文旅公司拆除,双方彻底停止项目的合作。
2021年1月,品牌公司以文旅集团、文旅公司迟迟无法落实营地所在水域的经营权,且相关附属配套设施因规划调整而被拆除,导致双方在合作项目下的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并向文旅集团、文旅公司主张违约责任。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由文旅集团、文旅公司向品牌公司支付设备器材回购款105850元、补偿款80000元。文旅集团、文旅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准确认定违约责任,认为签订案涉合作协议之目的是出于营利。尽管双方对于合作项目无法顺利开展的原因各执一词,但文旅集团、文旅公司拆除水上浮动码头的行为客观存在,且自水上浮动码头拆除之后至品牌公司提起诉讼期间,亦未见双方对此进行有效沟通。案涉微信聊天记录等已有证据显示,在协议履行之初,品牌公司并未怠于沟通,对于文旅集团、文旅公司提出的要求也予以配合,并进行了购买设备、聘用员工等相关实际投入,说明品牌公司有积极履行案涉合作协议的意愿和行动。文旅集团、文旅公司认为系品牌公司未能得到当地旅游管理部门的许可才导致案涉项目无法正常运营,然而案涉合作协议约定由文旅集团、文旅公司投入“帐篷露营地”的附属配套设施及该区域的水域经营权,并无证据表明还需由品牌公司出面另行办理项目审批。且若如文旅集团、文旅公司所述,该审批义务应由品牌公司承担,则文旅集团、文旅公司作为项目合作方应该尽到提示和督促义务,但却未见其已尽上述义务。故文旅集团、文旅公司在合作期间未经协商而擅自拆除设施,违反了协议约定,且客观上导致双方合作终止,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社会影响
本案中,根据合作协议约定,水域经营权系文旅集团、文旅公司承诺投入的无形资产,更系双方合作的必备资源和前提条件,但协议履行过程中,文旅集团、文旅公司却将无法取得当地旅游管理部门许可的责任归咎于品牌公司,违反契约精神。
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平等保护司法理念,切实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依法准确认定违约责任,在司法层面真正落实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的要求,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支持构建诚实守信的经营环境,促使国有企业恪守契约精神,诚信履约。
来源: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