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鄞州区医保中心获悉,鄞州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将于10月10日正式启动。
本次参保所属医保待遇享受周期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共12个月。据了解,今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缴费有些变化,其中最为明显的变化是医保待遇提高,门诊医疗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4000元提高到5000元。
小堇还发现另一个变化,那就是非本市户籍新生儿参保限制进一步放宽。在宁波居住的非本市户籍0-6个月新生儿,未在宁波市以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父母一方参加本市基本医保且待遇正常的,可由父母一方持户口本(或出生医学证明)及父母一方的本市有效居住证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此外,鄞州区户籍中的一级及二级残疾人、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国家供养对象(“五保”、“三无”及孤儿)、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资格确认以参保登记时身份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至12月25日(窗口现场办理限工作日工作时间)。年度集中参保启动前已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手续(参保身份发生变化或户籍信息有变化的人员除外),其他各类居民可下载“浙里办”APP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医疗保障专区办理参保手续,也可到户籍所在地医保窗口、各镇(街道)或村(社区)办理集中参保或基层自助服务机办理参保。
区医保中心提醒,参保成功后,参保人可通过“宁波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市民中心”中的“税务”服务、“宁波税务”APP、宁波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ningbo.chinatax.gov.cn)、“浙里办”APP等渠道进行网上自助缴费。参保人还可以通过银行柜面现金缴费或者税务经办窗口进行缴费。
参保对象和个人缴费标准
来源:鄞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