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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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宁波试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浙江公共体育设施分级配置有了新标准;浙江明确100项境外职业资格和初、中级职称的对应关系;出入境人员免于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电动自行车多项新标准实施……11月起,一批新规正式实施,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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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试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

11月24日起,宁波在近年来连续四次放宽落户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户口准入条件,在全省首先试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戳蓝字查看详情)。

根据这一制度,只要在我市城镇地区连续居住并登记满3年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就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宁波。申请迁户时需要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本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申请迁入的是现居住地社区的公共集体户。需要注意的是,符合户口准入条件的未成年人应当随符合户口准入条件的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一并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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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共体育设施分级配置指南》11月1日起施行

公共体育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社会力量举办,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体育活动的公益性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健身中心等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

省体育局等5部门近期印发《浙江省公共体育设施分级配置指南》(☜戳蓝字查看详情),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规范全省公共体育设施分级配置,补齐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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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明确100项境外职业资格和初、中级职称的对应关系

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印发《浙江省境外职业资格与职称比照认定目录(数字经济、装备制造、材料领域)》,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目录》明确了100项境外职业资格和初、中级职称的对应关系,其中数字经济领域65项,装备制造领域25项,材料领域10项。

持有《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系统“境外职业资格比照认定”栏目,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市、县(市、区)经信局、人力社保局或省级有关单位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审核后,比照认定相应系列初、中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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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区域测绘成果共享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印发《长三角区域测绘成果共享管理规定》,自2023年11月12日起施行。

区域测绘成果共享管理遵循“共建共享、一地申请、区域审批、属地领用”和“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区域省(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开设“测绘服务”专栏,并及时发布更新本辖区测绘成果目录。

浙江省域内的国家林草机械装备创新试验示范基地试点管理有新办法

浙江省林业局近期印发《国家林草机械装备创新试验示范基地试点管理办法(试行)》,自2023年11月16日起施行。

基地试点实行自愿申报,要求建设主体明确,为浙江省域内从事林草行业的企事业、专业合作组织或家庭林场等,产业导向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发展要求,近三年无安全、环保和质量等事故。基地试点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三年。

电动自行车多项新标准实施

2023年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多项新标准实施,对电动自行车的设计制造、安全性能、电池系统和标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规定,涉及车把、锂电池、总线、电子控制系统,提高其安全性。

《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11月10日起施行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自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持续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放宽境外机构入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准入条件,允许境外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取消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的总资产要求。

出入境人员免于填报健康申明卡

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零时起,出入境人员免于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但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皮疹、不明原因皮下出血等传染病症状,或已经诊断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出入境人员须主动向海关进行健康申报,并配合海关做好体温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检测等卫生检疫工作。

海关总署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

为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中国贸促会申报系统等申领原产地证书。

国家发展改革委废止部分规章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决定》对《煤炭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1997年煤炭工业部令第2号)、《电力监管执法证管理办法》(2006年电监会令第19号)、《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2012年电监会令第31号)等8件规章予以废止。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修订后实施,增加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分级

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国家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本次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原则,增加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分级,提出城市居民生活一级用水量和二级用水量的指标上限值。

《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调查与观测技术规范》实施

生态环境部发布《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调查与观测技术规范》,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技术规范》规范了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调查与观测的指标、技术方法、质量控制要求等。在指标方面,包括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环境质量、自然条件与灾害和人为活动等5个方面,设置12类一级指标、24类二级指标和50类三级指标。

2023年第一批体育行业标准11月起实施

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办赛指南 编制内容与评估指引》《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参赛指引 编制内容与评估指引》《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安全评估技术导则》《群众体育赛事活动运营服务规范》《帆船赛事活动办赛指南》《帆船赛事活动参赛指引》《滑雪运动场地器材使用要求和检验方法 第1部分:压雪机》《赛艇器材使用规范》8项体育行业标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

《道路高精导航电子地图数据规范》等25项行业标准实施

自然资源部发布《道路高精导航电子地图数据规范》《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规范》《 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规范》等25项行业标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

《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

国家密码管理局审议通过《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管理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从事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活动,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数据、结果的机构,应当经国家密码管理局认定,依法取得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建成运行后,其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商用密码检测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确保商用密码保障系统正确有效运行。

来源:宁波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