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告示
根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姚江及主城区公共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余政告〔2023〕1号),对我市行政区域内姚江及主城区公共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
一、禁渔范围
1.姚江禁渔范围:姚江、最良江、侯青江;
2.主城区禁渔范围:东至城东路、南至谭家岭路、西至梁周线、北至北环线内的余姚市主城区公共水域。
二、禁渔时间
自2023年起,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止行为
除休闲游钓以外的一切捕捞作业。
四、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禁渔期规定的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最高可处罚50000元);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举报电话
当前,我市相关行政处罚权已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提高监督处置效能,请第一时间向所属乡镇(街道)进行反映。
凤山街道:62677920
阳明街道:62812487
梨洲街道:62729009
兰江街道:62599179
马渚镇:62466300
陆埠镇:62380231
丈亭镇:62990111
河姆渡镇:62951613
大隐镇:62913060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市民监督,积极举报非法捕鱼行为。对于违反禁渔期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余姚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6日